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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实名制动真格 嘉兴开出首张“罚单”

   本报讯 近日,我市某物流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以下简称《反恐法》)第二十条规定,被海宁市交通部门依据法定程序处以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这也是我市实施货运实名制以来开出的首张10万元“罚单”,也是继绍兴、义乌之后的全省第3张10万元“罚单”。市交通运输部门提醒广大物流经营者:未严格落实好托运信息实名制登记和安全查验制度,按法律规定将被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据悉,该物流公司近期被交通运政执法人员查到在办理托运手续过程中,未要求客户出示身份证件,未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也未对客户身份、托运物品进行登记,违反了《反恐法》第二十条规定,未实行客户身份、物品信息登记制度。自2016年7月1日起,对未落实道路货物运输实名和查验制度的经营者,将按照《反恐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处以10万元至50万元的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0万元以下罚款。

  记者了解到,为了进一步落实道路货运实名制工作,市交通运管部门早谋划、早行动。“今年4月初,我们就开始利用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以及短信平台信息推送、电话联系等方式,全方位、立体式地告知辖区内所有的货运经营企业。”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称,在前期广泛宣传、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各级运管部门还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对货运经营企业安全查验制度和信息登记制度、信息系统互联工作进行帮助辅导,并对落实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同时,各级运管部门还开展了专项检查,对经营者的受理环节实名制登记和查验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杭州等敏感地进行全面检查。

  通过前期分阶段有序推进,目前,嘉兴绝大多数货运物流企业都已对照货运实名制要求开展业务承接。“本次依法对该物流公司进行行政处罚,有力地震慑了个别货运经营者的侥幸心理,强化了相关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防范意识和法律责任意识,显示了交通运输部门坚决打好G20峰会期间货运安全攻坚保卫战的决心。”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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