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海盐沈荡派出所:在对辖区某电器厂进行消防检查时,发现许某在生产车间内吸烟。该车间内存放着大量塑料泡沫、纸箱等易燃物,存在极大消防隐患。
许某明知该车间是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仍在车间内吸烟,情节严重。
许某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两天的处罚。
在车间内抽烟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很多工厂车间都已经明令禁止抽烟,但仍有烟民难忍烟瘾,抱着侥幸心理挑战规则的又岂止许某一人……
通元派出所:民警在对辖区某制衣厂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车间内一名男子正在吸烟,当时周围都是衣物,如果引发火灾,后果不堪设想。
民警立即上前制止,并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陆某声称,他刚修好机器,在车间内休息时感觉烟瘾犯了,就忍不住点燃了香烟。
西塘派出所:民警24日上午,在对辖区两家网吧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该两所网吧均存在上网人员在上网过程中吸烟行为,网管没有予以制止,且未当场整改,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民警立即对两家网吧分别作出警告并罚款一千元的处罚。
澉浦派出所:民警在对辖区某塑料制品厂进行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时,发现彭某正在车间内吞云吐雾,塑料制品属于易燃物,一旦发生火灾,将造成较严重后果。
民警根据有关规定,依法给予彭某行政拘留两日的处罚。
于城派出所:民警在20日对辖区内某企业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时,当场发现一男子正仓库内吸烟,立即上前制止,并指明在货品密集区吸烟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民警依法对黄某作出罚款50元的处罚。
警方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