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求助]
“我明明没借到钱,现在对方却来告我,还有天理吗?”家住嘉兴市区的赵老先生这几天还觉得憋屈不已。
赵老先生的事要从2014年5月7日说起。据赵老先生说,当天,因公司资金周转出了问题,他在不想麻烦家人、朋友的情况下,找了在自家小区门口开典当行的徐某,想借几十万元周转一下。双方经过初步协商后,赵老先生应徐某的要求去办理了公证书、签订了借款合同,又应徐某的要求在其提供的格式借条和收条上签了字,并押了三证。
当晚,赵老先生的女儿得知此事后告诉老爸,自己可以帮忙找资金。
第二天,赵老先生便将女儿找来的资金存进了银行。随后,他前往徐某处,要求与徐某解除合同,并索要借条及三证。没想到,才过了一个晚上,徐某就要求赵老先生必须支付他一个月的利息,否则不予退还前述材料。
之后,赵老先生多次找徐某协商,但均无果。无奈之下,赵老先生最终选择了把这事“晾”在一边,并重新办理了三证。
然而,到了去年6月,徐某突然拿着公证书、借条等材料去法院起诉了赵老先生,要求他归还借款。
[律师说法]
接受赵老先生委托的律师,是晚报“律师在身边”的本期嘉宾徐海明律师,来自浙江安策律师事务所,是嘉兴市律师协会理事、民商事委员会主任、嘉兴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认真了解了赵老先生的事情经过、审核了案件材料后,我接受了赵老先生的委托。”徐海明律师介绍,“这起案件已经庭审,当庭,我并没有过多地引用法条讲法理,而是将事情的发生经过原原本本地向法庭进行了陈述,希望能还原事实真相。”
徐海明律师介绍,庭审时,他向法庭提供了赵老先生与徐某所诉金额相对应的银行汇款凭证及现金缴存单等,证明其还款来源于他人而非徐某。
法庭上,徐某未提供任何汇款凭证,声称自己是拿现金给赵某的。“不过,即便他言之凿凿,在我询问相关细节如‘钱装在哪里’、‘放在哪里’、‘交给谁了’时,徐某的回答出现了前后矛盾的地方。”徐海明律师说。
此外,本案中最关键的一份证据材料,就是徐某提供的收条,但这份收条有明显改动及添加的地方。“我第一次看材料时就发现了,我询问过赵老先生,赵老先生称改动及添加的地方并非他的笔迹,应该是徐某自己添加的。法庭上,徐某也承认收条上有改动的地方,但他不承认是自己改动的,而说是赵老先生改动的。在双方各执一词的情况下,我当庭申请进行笔迹鉴定。”
据悉,法庭考虑到上述笔迹是查明案件事实的关键证据,已予以准许。现该案正在笔迹鉴定过程中,待鉴定结果出来,该案事实也就水落石出了。
[律师提醒]
类似这样的案件,其实在我们身边并不少见,对此,徐海明律师也有几点要提醒大家——
1。不要轻易找担保公司、典当行等机构借款,不但利息高,而且风险大;
2。若真向担保公司、典当行等机构借款,也要认真审核其提供的材料,谨慎对待对方提出的要求,特别不要在没有拿到钱的情况下就向对方出具收条等能够证明已收到钱的凭证;
3。若碰到未实际借款或还款后收条、证件等被对方扣押的情况,应及时报警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以免被对方不法使用,向你索要钱款或做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