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初,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长水派出所民警向河南人朱某宣布逮捕决定时,朱某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事情还得从2015年9月26日说起,这天上午,正为自己买房子筹不够款而犯愁的21岁女子朱某,独自来到位于长水街道石雪公寓其老公姐姐阿珍(化名)的家里玩,进门后朱某发现,姐夫出门买菜去了,阿珍在上班,家中只有70多岁的阿珍的婆婆。朱某想起前些天看到阿珍把存折和身份证放在房间内的情景,便萌生了先取了这存折上的钱凑齐购房款的念头。朱某趁老婆婆在客厅休息之际,溜进阿珍的房间,从床铺枕头下找到了姐夫桂某的存折,然后又拿走了桂某的身份证。朱某迅速来到银行,出示自己及桂某的身份证,输入了桂某存折的密码后,领走了存折上的75200元,取款后朱某又悄悄地把桂某的存折与身份证放回原处。
2016年11月上旬,桂某取出自己的定期存折想看一下存款的到期日。一看吓一跳,桂某发现存折上少了75200元,即到银行查询得知,原来是被亲戚朱某取走的。桂某立马找到朱某查问,朱某承认了自己擅自取走桂某存折上的钱的事实,至于如何得知密码,她说有一次陪阿珍到银行ATM机上取钱时,阿珍想用与存折绑定的银行卡取款,因不会操作,就把银行卡的密码告诉了她,让她帮其操作,朱某便记住了存折和银行卡的密码。碍于亲戚面子,桂某没有报警,而是让朱某写下还钱的承诺书,朱某表示会尽快还钱,于是事情暂告一段落。
但是到了今年3月上旬,朱某仍未履行还款承诺,桂某打朱某的手机,发现朱某手机已换号,找到朱某在嘉兴打工的单位,朱某已不在原单位干活了,左寻右找朱某未果,桂某就来到长水派出所向警方报了警。警方随即介入调查,经过缜密侦查,民警赶赴宁波抓获了涉嫌盗窃的朱某。朱某说:“由于自己无能力偿还这笔钱款就选择了手机换号、离开嘉兴的方法,想逃避这笔债务。”
警方告诫大家:只要是采用秘密窃取的方法,窃取的不管是熟人还是陌生人的财物,均以盗窃行为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