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看房吗?新房要装修吗?”陌生推销电话、短信,不堪其扰。日前,浙江嘉兴海宁法院宣判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去年初以来,阿明(化名)通过QQ买卖业主名单信息,赚取差价。至案发,阿明共计贩卖公民个人信息279000余条。最终,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阿明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20000元人民币(下同)。
阿明,31岁,四川人,初中毕业后就在嘉兴打工,去年过年期间,阿明在网上找了个QQ群学装修。进群后,他看到有人简介写着“卖楼盘业主名单”,出于好奇,阿明私信了QQ用户,了解到这样一份名单包含着业主的姓名、电话、门牌号、户型大小等信息。他发现有利可图,也把QQ昵称改成了“出售业主名单”,并和上家联系,转手卖给下家,赚差价。
去年3月,阿明把工作辞了,专职在家做卖楼盘业主名单的生意。“一个楼盘的业主名单数量不固定,有几百个人的信息,也有一两千人的,我花100元左右从上家那里买来,再以200多的价格卖给下家。”阿明靠着一买一卖,赚了1万多。最终阿明被公安机关抓获。
公诉机关指控,阿明为牟取非法利益,通过互联网以购买或互换的方式非法获取包含姓名、通讯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等在内的公民个人信息,并通过QQ邮箱向他人出售279000余条。
日前,海宁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认为被告人阿明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279000余条,情节特别严重,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