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05日讯 昨天(4日)下午,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建国以来我市最大的贩卖、运输毒品案作出一审判决。4名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近10千克的被告人,1人被判死刑、1人被判死缓、2人被判无期徒刑。
这起贩毒案的最终发起者张恩雷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万分,如今,不仅自己被判处死刑,其原本在老家务农的老实本分的哥哥张恩民和姐夫谢吉成,也因为他的鼓动最终走上了“不归路”。
被告人张恩雷,36岁,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人,2000年6月在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00元;次年12月因犯脱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006年6月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被告人张恩民,42岁,系张恩雷的哥哥。被告人谢吉成,46岁,系张恩雷的姐夫。被告人曹中华,32岁,江苏省通州市人,是张恩雷雇来的司机。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10月至2012年2月,被告人张恩雷单独或伙同其余3被告人,先后5次从广东陆丰购进冰毒后,运至嘉兴、上海等地贩卖给他人。在贩卖、运输冰毒过程中,张恩雷负责组织、指挥、与毒品上下家联系、具体交易,张恩民、谢吉成负责打探运输毒品途中有无公安机关检查和保护毒资、毒品等,曹中华负责驾驶运送毒资或毒品的汽车、避开检查站点、接送其他被告人等。
去年2月16日,4人再次赶至广东陆丰购买冰毒,次日返回嘉兴,没想到当晚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恩雷单独或伙同其余3被告人贩卖、运输毒品。其中,张恩雷贩卖、运输冰毒9880余克,张恩民贩卖、运输冰毒9150余克,谢吉成贩卖、运输冰毒8703克,曹中华贩卖、运输冰毒8003克,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
综合犯罪程度、认罪态度等因素,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判决,4被告人犯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告人张恩雷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张恩民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谢吉成和曹中华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