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04日讯 女大不由娘。
前些天,嘉善的石大妈为女儿的事伤透了脑筋,一度上法院起诉,要求解除两人的母女(收养)关系。
养女太叛逆,养母太失望
石大妈今年53岁,女儿20岁。这个女儿虽然不是亲生的,但在石大妈眼里,曾经胜过亲生。
女儿小辰1993年出生,石大妈抱养她时,才出生没几天,被人遗弃了。1995年,石大妈经过公证程序建立了收养关系。
石大妈家境不太好,2000年丈夫去世后,母女俩更是相依为命。石大妈很早就下岗了,但是无论日子过得怎样艰难,一直对小辰视同己出,呵护有加,把小辰拉扯成了一个亭亭玉立的大姑娘。
不想小辰上初二时,结交了一些不太好的朋友,变得无比叛逆。同时,小辰从别人口中得知了自己的身世,开始疏远养母。这让石大妈很失落。
小辰中学毕业后,没有继续读书。石大妈希望她能够好好找份工作,过上安稳的日子。事与愿违,小辰常年不回家居住,也没找到稳定工作。
最让石大妈无法接受的是,小辰在外面借钱,而且给男友作担保,最后男友跑路,债主频频上门找小辰和石大妈要钱。前前后后加起来,石大妈为小辰清偿了6万元的债务。
经调解养母撤回
解除母女关系的起诉
石大妈的收入主要来自微薄的退休金,她还有瘫痪在床的老母亲需要照顾,养女小辰在外面的借债和担保,让石大妈感觉力不从心。
再想想多年来在小辰身上的付出,石大妈心灰意冷。6月24日,石大妈到嘉善县法院起诉小辰,要求解除双方的收养关系。
小辰这才如梦方醒,认识到自己的所作所为,让母亲生活在担惊受怕中。
官司调解时,法官发现石大妈和小辰的母女情并非完全破裂。
“虽然我不是妈妈亲生的,妈妈却愿意为我还债,这都是妈妈给我的爱。”小辰说,想到自己已经成年,还让养母为她偿还债务,觉得很内疚。她请求法官给她机会,让她有时间去化解和妈妈之间的误会。
石大妈也念及20年的养育之情,盼望女儿能够回心转意,母女和好,自己能够安度晚年。经过考虑后,她愿意再给小辰一次机会,于是在昨天向法院撤回了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