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15日讯 8月14日,南湖区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步行20多公里入室偷粽子、馄饨的左某因盗窃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左某是安徽人,原本在杭州打工,因为工作不顺,今年4月他辗转来到了嘉兴找工作。但由于腰部有伤不能干重活,左某迟迟没找到合适的工作,而身上原本就不多的钱却很快就花光了,左某只能晚上在网吧过夜,白天出门找事做。
5月10日,无事可做的左某从嘉兴市区步行了二十多公里到了新丰镇上,直到晚上9点还没有找到吃的。饿极了的左某将目标锁定了新丰镇一处偏僻的老居民楼。左某先是沿着防盗窗爬进了4楼一户人家里,但翻箱倒柜后一无所获;接着左某又沿着防盗窗爬进了另一户人家里,直奔厨房后在冰箱里找到了15个粽子、一些馄饨以及小孩子吃的零食。左某立即吃了七八个粽子,又用紫菜煮了馄饨吃。吃饱后左某倒在客厅里呼呼大睡起来,一觉睡到了第二天早上9点,起来后左某又将剩下的七八个粽子以及小孩零食统统消灭干净,并换上了房主的一件衬衫,满足地在屋里走来走去。
左某原以为这是一幢空屋子,不料已经一个多星期没回家的屋主偏偏在当天下午回了家,左某慌慌张张地从防盗窗逃出去,爬到了5楼。倒霉的左某被随后赶到的警察堵在5楼的厕所里,被抓个正着。
法院审理后认为,左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盗窃罪,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