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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工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业主被判刑

    浙江在线08月16日讯 如今增值税实行的是进项税款抵扣制度,这对于平湖市当湖街道某服装加工厂业主屠某而言,确实不是个好消息。因为屠某的服装加工厂没有多少进项税可抵扣,因此,税负率较高,缴纳的税款相对来说比较多。面对这种既定事实,屠某不是从技术、管理等方面要效益、降成本,主动适应国家的税收政策,而是固执地认为现行的税收法律法规对加工行业存在岐视和不公,因此,心中老是充满着怨气和不满。

  2010年11月底,屠某对厂家全年经营情况进行盘算,发现全年销售额有480万元,缴纳增值税近45万元,税负率达9%之多。看着近45万元的真金白银上缴到国库,屠某的心中又产生极度不平衡。在一次朋友聚会时,喝了几杯白酒的他又开始了对税收法律法规的抱怨和指责。一旁的服装同行见此情形,给他出了个降低税负、少缴税款的注意,说是只要付点手续费,江苏的一些服装辅料部有多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提供,但同时,这位同行也提醒屠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高风险的行为,一旦被查实,轻则补税罚款,重则可能遭受牢狱之苦。

  屠某想了又想后,最后还是决定铤而走险。于是在12月初到江苏某服装辅料部开具了一份税额为1.5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次月的申报期内得以顺利抵扣。转眼过了一年,屠某看着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没有暴露,不由沾沾自喜,并决定再接再厉,于2011年12月底又赶赴江苏虚开了数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达2.1万元。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不久前,屠某厂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终被暴露,服装加工厂被责令补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及滞罚款合计9万余元,同时,屠某也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唉,只有遵纪守法,企业才能生存和健康发展,否则,为了一点私利而跟法律斗,到头来吃亏得还是自己。”经历了损钱失财和判刑之痛的屠某如梦初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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