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多岁的张某酒后驾车,险些将自己送进大牢,而说到自己被查获的经过,张某自己也是哭笑不得。嘉兴市秀洲法院前几天公开审理了此案,并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张某拘役1个月15日,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5年11月5日中午,张某和几个同事一起在洪合一家宾馆的包厢里喝酒。酒过三巡后,张某接到了老板的电话,让他去洪合派出所办点事。
张某二话没说,开车去了洪合派出所,麻利地办完了老板交代的事情。之后张某准备驾车回家休息,却发现派出所的门关了。于是他就去叫保安开门,可张某刚开口,保安就闻到了他一身的酒气,立刻打电话给交警,并将张某留在了保安室。
交警赶到后给张某做了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可想而知,他的酒精含量显然超过了酒驾的标准。于是,交警马上带他去医院做了抽血检测,张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146mg/100ml,已属于醉酒驾驶。听到这个消息,张某的酒醒了一大半,追悔莫及,他最终因危险驾驶被提起公诉。
春节临近饭局多,难免喝上几口。晚报再次提醒大家,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为了家人的期盼,珍爱生命,远离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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