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年1月1日起,海盐县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预发执行新标准,“准退休人员”们每月能够领取更多预发养老金了。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物价水平的不断提高,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逐年调整,养老待遇计发标准也随之逐年提高,为满足企业退休人员生活所需,海盐县从2016年1月起调整企业新退休人员养老金预发标准,缴费年限30年以下预发标准由原800元调整为1000元;缴费年限30年及以上预发标准由原1200元调整为1500元。
据悉,根据《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参保人员在当年尚未公布本年度养老计发政策和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之前达到退休(退)年龄的,有关部门应及时为其办理退休(职)手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先预付一定数额的基本养老金,待本年度养老计发政策和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正式公布后再为其核定基本养老金,预付的差额部分予以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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