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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法院为受害妇女撑腰

    浙江在线04月14日讯日前,桐乡市法律援助中心受理了一起女性因遭受家暴,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律援助申请,这是自《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我市受理的首起该类援助案件。

  据了解,从2012年开始,其丈夫经常因家庭琐事无端对申请人杨某进行殴打、谩骂、恐吓,使杨某精神身体受到严重伤害。今年3月,杨某再次遭到丈夫的殴打后,报警并向村里求助,村干部告诉她,可以向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随即,在亲友陪同下,杨某来到桐乡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审查相关材料后,快速受理了该案,同时应杨某的要求,将该案指派给妇女儿童维权流动服务岗的李瑾律师承办。经调查,目前桐乡市法院已为杨某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

  无独有偶,最近海宁市法院已为当地市民王女士发出了一份反家暴“人身安全保护令”。前段时间,王女士来到海宁市法院立案窗口,要求禁止丈夫威胁、骚扰、接触自己和家人。据王女士回忆,2012年11月她和丈夫(被申请人)登记结婚,婚后,丈夫对她缺乏基本尊重,长期进行语言暴力并侮辱其父母。去年7月,在王女士提起离婚诉讼期间,其丈夫前往王女士家楼下,不断辱骂,多次侮辱威胁其家人,甚至用头强烈撞击王女士家门。为保障人身安全和离婚诉讼的顺利进行,王女士请求法院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并提交了微信记录等证明佐证。

  受理该案后,法院经调查认为,根据王女士提供的微信、照片等证据发现其受到人身威胁、恐吓,应予支持。据此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威胁、骚扰、接触申请人王女士及其近亲属。裁定当日,该保护令就被送至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双方所在的派出所和居委会。

  去年12月底,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进一步降低援助门槛,将“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纳入法律援助范围。随着3月1日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正式颁布施行,我市司法部门、各级法援中心正深入贯彻落实《反家庭暴力法》,引导或帮助家暴受害者运用法律手段,切实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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