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一则全省瞩目的重大消息传来,省委、省政府正式批复我市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实施方案。这预示着我市科技创新建设将迈上更高的台阶,担负起先行先试的重任。
创新发展作为“五大发展理念”之首,是贯穿“十三五”规划的重大战略思想。去年5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在部分地区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全面创新改革的决策部署,日前,浙江省委、省政府正式批复杭州市、嘉兴市和湖州长兴县、绍兴新昌县(以下统称“两市两县”)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实施方案。
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实施方案获批复,既肯定了我市在科技创新方面取得的成就,也为全市创新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根据省委、省政府的要求,2016年底前“两市两县”试验区要有1至2项重点突破专项改革试点取得实质性进展;2017年,全面推进试验区的各项改革试点,对已经实施的重点突破专项改革试点,开展阶段性评估,成熟一项,复制推广一项,形成边试验边推广的机制。
我市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建设有哪些先决条件?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建设涵盖了哪些方面?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成绩显著
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建设基础深厚
高质量、全域均衡的科技发展水平为开展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市委、市政府先后出台《中共嘉兴市委关于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实施意见》《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泛孵化器”建设的意见》等一系列重要政策文件,鼓励科技创新的政策体系不断完善;2015年全市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达到96.02亿元,较2010年翻一番,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为2.73%,居全省第二位;充分发挥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浙江中科院应用技术研究院等新型创新载体引领作用,引进大院名校共建创新载体取得新成效;高新园区和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建设不断加快;建成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8家,实现五县(市)两区全覆盖,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继续在全省保持领先水平,“泛孵化器”的概念在嘉兴诞生;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不断提升,成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
浓郁改革精神为全面创新改革试验营造了良好生态。嘉兴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要“最大限度激发创新活力,努力争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党委政府对深化改革的高度重视、铁了心抓创新的魄力决心及卓有成效的科技创新改革基础性工作为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提供了良好的环境。近年来,全市上下改革意识和创新精神深入人心,改革领域明显突破。“十二五”期间,全市累计获批各类省级以上改革试点146项,实现省级以上重大改革试点市和各县(市、区)全覆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稳步推进,省科技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创建工作不断深化;科技金融专营机构体系建设不断加快,累计建立科技支行10家;全面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积极推进国家专利保险试点工作。
独特区位优势为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提供了有力保障。近年来,嘉兴坚定不移地推进接轨上海战略,深入实施深化接轨上海三年行动计划,接轨上海已由基础设施对接向产业、创新、公共服务等领域拓展。世界互联网大会永久落户乌镇、长三角城市群发展规划发布实施及上海建设“四个中心”和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一系列重要规划为嘉兴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建设提供了重要契机。
建立健全“四大”机制和推进“三区”建设
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建设目标明确
本次嘉兴市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实施方案获省委、省政府批复,将吹响我市以科技创新改革为核心的全面改革号角。据悉,嘉兴市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工作步骤和保障措施等六个方面,突出了科技创新的核心,突出了目标问题导向,突出了上下联动,部门齐动,涵盖了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与全市上下各个单位、市民息息相关。
据了解,嘉兴市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实施方案中明确的总体目标为:通过3年努力,在科技体制机制、科技成果转化、企业创新能力、科技金融和科技人才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取得重大成果,推动科技与经济融合更加紧密,“政、产、学、研、金、介、用”有机结合的创新发展“嘉兴模式”进一步完善,长三角地区有影响力的“孵化之城”初步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发展格局基本构建,率先进入国家创新型城市行列。到2020年,基本形成适应创新驱动发展要求的制度环境和政策环境,基本建成科技创新的支撑体系,努力成为浙沪G60创新走廊的重要枢纽,创新驱动发展走在全省前列,为全省如期建成创新型省份作出更大贡献。
方案围绕聚焦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的体制机制关键点,统筹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和政策链,明确了建立健全“四大”机制和推进“三区”建设八个方面38项工作任务。主要包括:
建立统筹协同的科技决策管理服务体制,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推进市级相关部门的职能整合,建立健全覆盖市、县(市、区)、镇(街道)三级科技(人才)服务中心体系,建立政府科技投入统筹联动机制,改革科技经费使用办法,建立体现创新发展要求的统计监测评价体系试点等;建立“与沪杭同城”的浙沪创新协作机制,促进浙沪要素流动与公共服务一体化,加快重大合作平台建设,积极利用临沪临杭优势;完善创新型企业培育机制,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完善创业服务机制,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等;探索创新平台集聚整合机制,实施打造长三角有影响力的“孵化之城”行动计划;探索“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新技术”集聚机制;深化省校合作示范区建设;深入推进省科技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拓宽科技型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完善创业投资引导机制等;大力创建省人才改革试验区,积极推进人才改革试验区建设,建立人才“柔性”引进制度,健全高新技术产业的人才链引育新机制,全面提升服务保障水平。
同时,方案还列出了10个方面的重点突破专项改革试点清单和各县(市、区)改革任务分解,作为整个方案的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