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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领导“零距离”听案学法引社会热议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提出,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为新时期各地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指明了方向。

  让党的声音,在基层积极回响。嘉兴一直在实践的路上。昨天,嘉兴日报微信公众号推送的一则消息——《这个状告镇政府的案件,为什么海峰市长要来法院旁听?》引发社会各界热议。广大网友纷纷点赞其中的“嘉兴做法”,法学界诸多专家、学者也对嘉兴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的积极探索给予好评,并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建议。

  “嘉兴做法”引发网友热议

  “鲜明对比!以前一些官员为求私欲以身试法,被迫进了法院;如今,市长带着官员来法院旁听,只为学法、普法,依法治市,值得称赞!”网友“周雪根”如此评论。

  网友“木子辰”也点了赞:“此举真正体现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体察民情!为今后依法开展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论述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时,提出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重大课题。网友“梅湾愚公”说,这需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需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一体建设,而加大法治政府建设是其中很关键的一环。

  有网友在评论中表示,作为旁听案件中“被告”的桐乡崇福镇人民政府,相关人员是否会感到难堪?桐乡市副市长沈根潮笑称:“丝毫没有,今年我已多次前往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与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代表桐乡市政府为古镇征收作被告,心里还挺高兴!毕竟,老百姓信法而不信访,是社会的进步,法治政府、开明政府不在于口号而在于行动,我对此次旁听活动举双手赞成!”

  一串数据,也佐证了嘉兴各级政府在法治政府建设上的决心与行动:近五年来,嘉兴全市法院共开庭受理一审行政案件1570件,审结1356件,上诉率下降至63.4%,低于全省平均8.7%,2015年5月1日以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77.7%,较之前上升46%;同时,全市法院为各级政府人员举办讲座、培训近40场,授课2600多人次,举行联席会议40多次,提出意见建议164件次。

  专家全面剖析寄予期望

  “法庭是最生动的法治课堂,这次特殊的旁听活动,既是嘉兴市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一次具体实践,也充分体现了领导干部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心。”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王敬波表示,庭院联席会议是积极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探索实质解决行政争议的创新机制,在全国具有示范意义。通过政府和法院联席会议,可以充分调动各方资源,合力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与矛盾,使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机制日趋常态化,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从而更好地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是法治思维的体现,也是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具体实践。

  中央提出“领导干部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领导干部是否称职,很重要一个方面就是看有没有法治意识、具不具备法治能力、能不能坚持依法办事。这就需要各级领导干部顺应时代要求,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努力做法治型领导干部。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法治指数研究中心主任田禾研究员指出:“目前,各地都在搞领导干部学法、考法,但如果只是开会讲讲、发本材料看看,很容易让如此重要的活动流于形式。这次,嘉兴的做法,实际上是搞了一次生动的法治学习,让领导干部亲身体会到必须要依法决策、依法用权。这和国家近年来推行的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作用是异曲同工的,一次亲身体验胜过无数次空洞的说教。”

  “实现中国梦,法治是必由之路,亦是人民期盼。这次嘉兴市长胡海峰带领市、区级领导现场旁听行政诉讼案件,不仅在官员群体培养法治思维、理念和精神上带了一个好头,也是引领社会公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努力。”作为“中国法治实践学派”概念最早的提出者,浙江大学教授、中国法治研究院院长钱弘道表示,“法治中国建设必须依赖全社会的法治合力。政府官员必须学法、守法、用法,‘关键少数’必须发挥关键作用,学者应当走进社会、以实践为师,社会各阶层都应当是法治建设的行动者。每个人都拥有法律规定的权利,每个人都应当是权力的监督者,每个人都应当是法治的力量源泉。只有大家都行动起来,法治中国梦才能实现。希望全国各地各级政府官员,都能像嘉兴一样,真正行动起来,放下身段,认认真真学习法律知识,扎扎实实营造法治氛围,真真切切推进法治进程。

  全面依法治国需要在全社会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其关键是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将法治理念内化于心。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治国情调研室主任吕艳滨研究员认为,嘉兴这次由市领导带队旁听案件不仅具有象征意义,更是向社会各界传递了一个信号,那就是领导干部必须身先士卒地尊重法律、遵守法律。当然,更关键的是后续还要根据中央要求,对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要求进行细化,严格依法决策,规范权力运行,并将法治水平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中,与领导水平、管理能力、廉洁自律等置于同等重要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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