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嘉兴频道7月3日讯(浙江在线 记者 黄娜 通讯员 南轩)农夫山泉17.5°橙,很多人都尝过,虽然价格在脐橙中偏贵,但个大皮薄、水分充足、口感酸甜,确实好吃。
6月30日上午,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为了17.5°橙,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把嘉兴水果批发市场的一商户给告了。
原告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称,2016年8月,原告的员工发现嘉兴市水果批发市场有一销售摊位卖的脐橙与原告的17.5°橙在名称、包装、装潢上非常相似,且擅自使用原告近似的商标。2016年11月24日,原告向公证处申请,进行了保全证据公正,花了23000元。
原告认为,被告擅自使用原告知名商品特有名称,足以引起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利,要求被告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诉请法院判令被告停止生产、销售与原告农夫山泉“17.5°”脐橙名称近似的脐橙,停止使用“农夫”、“农夫鲜果”的商标;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万元,并赔偿原告因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23000元;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讼诉费。
水果批发市场商户用的脐橙包装盒
农夫山泉“17.5°”橙包装盒
庭上,原告代理人带来了被告摊位当时用的脐橙的包装盒,上面标着“17.5°老农夫鲜果”的字样。而农夫山泉的包装盒,中间是“17.5°橙”字样,右上角标了“农夫山泉认证基地”。
原告代理人称,2014年9月,原告方首度创设了“17.5°”品牌,并于当年11月隆重推出“17.5°”品牌的脐橙,其生产、采摘、筛选等各个环节采用严格的标准化生产。自投放市场以来,与北京、上海等多地的经销商签订授权经销合同,建立起遍及全国大部分省份和直辖市的销售网络,销售额连年攀升,市场接受度高,已被广大消费者熟知,具备知名商品的特征,应被认定为知名商品。
那么,“17.5°”到底有啥意思呢?原来,这是一个水果糖度和酸度比的数值,当脐橙的糖酸比达到17.5的时候,酸中带甜,最好吃。换句话说,这个数值也可以当做衡量脐橙质量的标准。
被告代理人认为,“17.5°”橙不构成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显著性不够。农夫山泉的饮料知名度高,但这并不代表农夫鲜果的知名度;且“17.5”是一个衡量酸甜比的数值,糖酸比在一个区间(12至20),这个区间里用17.5、17.6、17.8表述糖酸比都可以,不是只有农夫山泉能使用。
据被告了解,仅嘉兴水果批发市场就有多个商家在橙、甜瓜等商品上使用“17.5°”标志。
另外,被告代理人称,被控侵权商品的包装上,除了有“17.5°老农夫鲜果”字样,还明确标注了商标等其他信息,完全能和农夫山泉的区分开来。
原告代理人认为,在农夫山泉使用“17.5°”这个特有名称前,无其他任何企业用过,他们是首创。后期为了推广这个品牌,投入了400多万广告费,这个品牌现已取得了一定知名度,其他人不能冒用这个品牌。
“原告申请‘17.5°’商标,已两次被驳回,‘17.5’只是一个衡量糖酸比的数值,就和53°白酒最好喝一样,难道所有白酒都不能标注53°吗?”被告代理人反问道。
法庭上,双方激烈交锋、僵持不下,法庭将根据查明的事实择期作出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