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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银行及责任人被罚款81万

   存在未按规定识别客户身份等行为 嘉兴银行及3名责任人被罚款81万

  千龙网北京1月8日讯 因存在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等行为,嘉兴银行近日收到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杭银处罚字〔2017〕27号)。

  决定书显示,嘉兴银行存在以下违规行为:1.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2.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决定对嘉兴银行处以罚款75万元,同时对该行3名相关责任人共处以6万元罚款。

  资料显示,嘉兴银行成立于1997年12月,是嘉兴市第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的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原名嘉兴市商业银行,2009年12月更名为嘉兴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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