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网讯(记者 颜靖尧) 3月13日,记者从宿迁召开的1+X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科技自立自强、人才引领驱动,激励全市广大科技工作者积极投身创新创业,根据《宿迁市“十大科技之星”评选奖励办法》,近期我市组织开展第六届“十大科技之星”申报遴选活动。
评选条件方面,在全市范围内从事科技创新创业、科学普及推广,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并取得显著成绩的科技工作者。参与申报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近年来获得市级(含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的完成者或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专利发明人和专利实施人;
(二)在产品研发、技术创新、推动产业发展方面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创业成果突出的领军人才,推进科技进步成绩显著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领导者或科技管理人员;
(四)长期坚持从事科学普及与推广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
符合上述条件但有以下情形不参与申报:
(一)已获得市“十大科技之星”称号的;
(二)获省委、省政府以上同类称号的。
本次遴选自愿申报,并须由下列组织推荐:驻宿各级各类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市级以上(含市级)学术团体和县(区)科协、企事业科协;其他有关单位、团体等。
上述三种推荐方式具有同等效力。各县(区)申报材料由县(区)科协负责汇总上报,每县(区)推荐不超过5名候选人;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申报材料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由经发局负责汇总上报,原则上不超过2名候选人;其他市直单位和驻宿各级各类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市级以上(含市级)学术团体等申报材料经分管领导审核后上报,原则上不超过1名候选人。
申报需填写《宿迁市“十大科技之星”推荐表》,并由工作单位和推荐单位共同盖章。可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发表论文、成果鉴定证书、成果转化情况证明、奖励证书等。推荐表可登录宿迁市科协网站“宿迁科协”下载。以上材料由各推荐单位于4月30日前报送至宿迁市科协办公室。
本次评选活动将本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依据《宿迁市“十大科技之星”评选奖励办法》,经初评、复评、公示后,产生宿迁市第六届“十大科技之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