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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区启动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江苏省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特别是火灾事故,全面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海门区启动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

据了解,此次整治行动聚焦电动自行车领域突出问题,集中开展“十大专项行动”,包括:深化电动自行车贯标认证专项行动、整治违法违规生产销售专项行动,严打非法拼装改装行为专项行动、加强新业态规范管理专项行动、推进停放充电场所建设专项行动、加强停放充电场所安全整治专项行动、提升科技监管水平专项行动、老旧蓄电池报废回收安全整治专项行动、严格事故溯源追责专项行动、加强电动自行车社会共治专项行动,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2025年底前建立完善并推进落实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海门区将集中约谈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销售企业和网点,开展一轮全覆盖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斩断非法生产、销售链条。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建设,加强住宅小区既有充电设施管理,规范配置灭火器材,定期对充电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 同步推进新建住宅小区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完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积极推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按照标准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充电设施,提供“满电回家”服务。加强联合检查,依法对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等,尤其是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充电的行为,开展执法查处、检查劝阻和宣传提示。推动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以旧换新,引导老旧、非标、临时信息牌电动自行车退出。严格落实老旧蓄电池国家强制性报废标准,建立完善报废回收体系,促进可再生资源循环利用。

各区镇(街道)、相关部门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形成合力,扎实推进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坚决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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