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

首页>地方频道>丽水>要闻

龙泉出台政策激发企业发展活力

近日,龙泉市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出台《龙泉市关于加快推进生态工业高质量绿色发展的若干政策》《龙泉市关于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十条实施意见》鼓励商贸主体做大做强,推动龙泉生态工业跨越式高质量发展。

《龙泉市关于加快推进生态工业高质量绿色发展的若干政策》,共分十部分19条,具体奖补事项43项。与2022年出台的版本相比,新增奖补事项6项、修订11项,主要从提质增效、技术创新、智能化技术改造、企业梯度培育、数字经济发展、小微园运营、绿色安全发展、军民融合发展、完善创业创新激励机制等方面提出扶持措施。其中,单项最高奖补达1000万元,奖补事项为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当年技术改造设备投资额超100万元以上的分档给予10%—20%的补助,最高可获得1000万元。

“去年我们产值达到1.3亿元,按2022版政策获得激励奖励100多万元,我看了一下刚出来的新政,今年奖励还要更高呢。”浙江青为铝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刘孔雀说。

浙江方宏空调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方宏表示,2023年企业加大投入,一口气开发4款新产品,全年订单量增长了15%。“工业新政对科技型企业十分友好,有了奖励资金支持,今年方宏空调设备要全力攻关新能源汽车HVAC暖通空调系统配件核心技术,助力龙泉做大做强汽车空调百亿产业集群。”王方宏说。

《龙泉市关于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十条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商贸流通“新十条”)旨在释放商贸流通企业发展活力,进一步促消费稳增长,共五大方面15项细则,主要从引进和培育市场主体、鼓励新经济新业态发展、推进城乡商贸流通发展等方面提出扶持措施。

商贸流通“新十条”对当年实现月度上限纳统的限上电商企业,超过500万元的网络零售额给予1%奖励,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年网络零售额1000万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长10%(含)以上的限上电商企业,给予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长30%以内的增量部分1%奖励,给予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长30%以上的增量部分1.5%奖励,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且制造业企业如果将企业贸易业务从主业中分离出来,设立独立法人公司并纳入限上零售企业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不仅如此,龙泉对新成立的企业,当年新开设店铺年网络零售额达到500万元的电商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对当年获评的国家级、省级、丽水市级特色商业街区的申报主体,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获评的省级、丽水市级商贸特色镇和省级、丽水市级商贸示范村的申报主体,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获评的省级绿色商场、省级智慧商圈、一刻钟便民生活圈的申报主体,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声明:本媒体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025-84707368,广告合作:025-84708755。
1076
收藏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