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来受理环资一审诉讼案件451件
长兴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的工作人员日前来到泗安镇云峰村,现场勘查验收山林补植复绿情况。2017年,王某和徐某因将承包山上的林木砍伐以种植茶叶,被判处滥伐林木罪,长兴法院对两名被告人发出“补植令”,要求王某和徐某将涉案林地补植树木。经现场勘查验收,王某和徐某已补植复绿55亩,种植树木1200余棵,取得了良好的环境修复效果。
这是湖州市法院建立恢复性司法机制以来的生动一幕。2016年以来,针对污染环境、非法狩猎、滥伐林木等环资案件,全市两级法院探索出补植复绿、增殖放流、限期修复、劳务代偿等多元修复责任承担方式,累计发出补植令、放养令、修复令34份,补植面积230余亩,放养鱼苗200余万尾。湖州中院联合四部门出台规范修复机制意见,并指导设立5个司法保护实践基地,作为异地修复实施地和普法宣传地。
近年来,全市法院不断深化司法实践,狠抓审判工作机制建设,逐步形成了具有湖州特色的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品牌。除了建立恢复性司法机制外,全市法院积极推进审判机构、审判模式专门化,在全省率先实现两级法院环资庭全覆盖,并在安吉余村、长兴仙山湖湿地保护区等地设立5个环资巡回法庭,进一步延伸审判触角。
同时,湖州中院下发通知,通过全市两级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将涉及环境资源类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审理,统一裁判尺度,统一归口到一个审判庭审理,也就是常说的“三合一”审判模式。三年来,受理环资一审诉讼案件451件,审结466件,审查行政非诉案件3620件,准执率88.6%。
生态环境保护不可能一蹴而就,湖州市法院还与法制办建立环保联系工作制度,与生态环境局成立环境执法与司法协调联动办公室。探索建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一体化平台,推动公检法环等多部门开展线上协作。与检察机关一起,助推市人大出台加强公益诉讼的决定,联合细化公益诉讼办案规则。长兴法院联合财政等部门设立生态环境公益金,并形成规范使用制度。
“下一步,全市法院将以更高标准推进环资审判工作,持续深化工作体制机制改革,努力为全省乃至全国环境资源审判提供更多‘湖州经验’‘湖州样本’。”湖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李章军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