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发放范围 提高补贴标准
围绕“五年引进30万大学生和其他各类人才来湖就业创业”目标,近年来,湖州市陆续出台大学生“创十条”和“新十条”政策,以及配套出台众多实施细则。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湖州市日前对部分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在此次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调整中,湖州市调整了租房(生活)补贴发放手续和范围。将原先的租房补贴调整为租房(生活)补贴,明确对今年1月1日后来湖创业或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新引进(招聘)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及非本市户籍的专科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半年以上,且在湖州市未购房的,可给予租房(生活)补贴。
目前,租房(生活)补贴标准为:博士研究生1500元/月;硕士研究生1000元/月;本科毕业生500元/月;非本市户籍专科毕业生400元/月。申请租房(生活)补贴时,不再需要提供租房依据。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来湖创业或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新引进(招聘)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半年以上,且在湖州市未购房的,可从今年1月1日起按上述办法享受租房(生活)补贴。租房(生活)补贴享受期限不超过3年。
此次政策调整中,湖州市还进一步提高就业补贴标准及扩大享受范围。明确今年1月1日后新引进大学生到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给予大学生每年1.5万元的就业补贴;新引进大学生到其他企业就业(需符合近三年无环境违法记录、亩均税收在C类及以上、未列入属地区县淘汰或整治对象的条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给予大学生每年2500元的就业补贴。与此同时,2017年12月4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来湖州市上述相关行业就业的,可以从今年1月1日起按调整后的就业补贴范围和标准执行。就业补贴享受期限不超过3年。
此外,湖州市调整了应聘补贴适用对象,明确对来湖参加招聘交流大会的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补贴标准按照省内300元/人次、省外500公里以内地区500元/人次、500公里以外1000公里以内地区1000元/人次、1000公里以外地区1500元/人次执行;扩大了招聘补贴适用范围,鼓励企业参与政府部门统一组织的招才引智活动,由当地财政给予相应补贴,补贴上限为:市外500公里以内的1000元/人次、500公里以外1000公里以内地区2000元/人次、1000公里以外地区3000元/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