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
筑好“两山”法治墙
——湖州人大深入践行“两山”理念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综述
2005年8月15日,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同志在安吉县天荒坪镇余村考察时,首次提出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十几年来,湖州牢记习近平同志的谆谆教诲,坚决执行省委赋予的践行“两山”理念样板地、模范生的重大使命,走出了一条“生态美、产业兴、百姓富”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走好这条路,离不开一届届湖州市人大常委会的努力。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历届市人大常委会深入践行“两山”理念,一届接着一届干,一年接着一年抓,开展专项监督,作出决定决议,强化立法引领,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依法作出决定凝聚生态立市的强大力量
2005年,湖州市委、市政府顺应时代发展的要求,提出了建设生态市的目标。根据市委部署要求,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作出《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建设生态市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力争到2015年把湖州建设成为生态经济发达、生态环境优美、生态人居舒适、生态文化繁荣、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可持续发展能力强的具有江南山水园林特色的现代化生态市。
2007年,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作出《湖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快建设现代化生态型滨湖大城市的决定》,督促和支持市政府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划,确定现代化生态型滨湖大城市建设的体系,科学编制建设规划和实施计划,确保市委决定部署的顺利实施。
2014年,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作出《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决定》。时隔一年,又相继作出批准湖州环境功能区划、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等决议决定,支持国家生态市创建,依法保障和推动“生态+”模式在湖州的探索实践。
2015年,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一理念提出十周年之际,市人大常委会专门作出决定,把每年的8月15日确定为“湖州生态文明日”,动员全市上下牢记总书记嘱托,毫不动摇地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地走绿色发展之路。
2018年,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作出《关于加强公益诉讼助推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和《关于依法保护森林资源,制止毁林(竹)开垦和乱占林地的决定》,用司法力量护美绿水青山,为打造生态样板之城提供法治保障。
与此同时,各区县人大常委会积极联动,同步作出一系列事关“生态”的决议决定,为我市生态发展之路添劲助力。特别是安吉县人大常委会,历年来,围绕县委决策部署,共作出相关决定7个,加快推动了全县生态文明建设进程。“生态立市”的目标如同一个印记,深深地根植于每一届人大常委会的工作中,继而烙进了每一个人大人的心中。
打好履职“组合拳”持续深入推进生态建设
如何才能让“生态立市”的目标持续深入推进?如何才能让这一份份正确的决定发挥应有的作用?着力发挥人大职能作用是关键。
2003年,在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工作的杨晓红第一次当选为市第五届人大代表,现如今已经是历经四届的老代表了。16年岁月匆匆,她潜心关注环保工作,先后有8件建议被人大常委会评为优秀建议件。
2009年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杨晓红提出了《关于加强老虎潭水库水环境保护、尽快实施生态修复及划定库区生态保护区的建议》。“当时的背景是这样的,在老虎潭水库没有正式供水之前,我在整理有关监测数据时发现,其中总氮指标超标严重,如果不严格控制,老虎潭水库会丧失供水功能,因此我就萌生了提出相关建议的念头。”谈起当初提出这个建议的初衷,杨晓红依旧记忆如新。“除了整理相关监测数据,我们还多次到上游的乡镇实地调查,同时查找了一些相关法规政策,最终提出了相关建议。”
在湖州,像杨晓红这样的基层代表还有很多。他们积极发挥着自己的职能优势、专业优势,积极参与调研,关注民生热点,不断探索思考,为全市生态发展出谋划策。
2008年,长兴县在全省范围内率先推行了“河长制”,境内547条河道从此有了专人监管。全县人大代表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参与水环境治理工作的监督。
2011年,环太湖五市人大常委会推进治理太湖联席会议在湖州召开,发表“共担生态文明重任、共建富饶秀美太湖”的《湖州宣言》。
2013年,市人大常委会积极推动“让群众喝上放心的饮用水”,开展贯彻环保法,推进饮用水水源、山体保护和水质改善执法检查。吴兴区组织开展“关爱母亲河”专项监督活动,广泛发动全区各级人大代表采取分河包干、分段巡查、分组监督等方式,累计查找污染问题1520条次,提出意见建议1150条次,形成了全民治水、监督治水的强大声势。
2018年8月15日,湖州市县乡镇三级人大联动,开展“生态立法固‘两山’、忠诚履职见实效”集中宣传,组织近千人走出机关、走进群众,共展出宣传展板2000余块,发放宣传品3万余份,受众达2万余人次,有力凝聚了全市群众的生态共识。同年,南浔区人大常委会开展木业行业环境污染专项整治监督活动,组织全区代表,分片区定期开展督查,助推改善产业“低、小、散、乱、污”问题,促进城乡生态环境提升。德清县人大常委会成立评审工作组,对县公检法三机关有关破坏环境资源保护案件的办理情况开展了专题评审,制定出台了《公检法机关办理环境资源案件情况定期报告会议制度》,形成了德清县历史上最全最严格的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制度。
2019年3月25日,市人大常委会举行“全面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人大代表问政会,督促市政府及职能部门进一步依法行政,推动突出环境问题解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6月,习近平总书记对垃圾分类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市人大常委会认真学习贯彻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市委部署要求,加强视察调研,实地考察乡镇街道21个、行政村和社区25个、垃圾处理单位8个,进行座谈研讨23次,推动出台了组织实施、宣传教育、监督推动三个方案;及时修订《湖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专门增加有关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的条款,监督推动《湖州市美丽乡村建设条例》有关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条款的施行;对280人次代表开展专业培训,组织五级人大代表走进联络站开展主题活动,建立人大代表“网格化”监督体系,发动各级人大代表到所居住地,通过联村(社区)、联楼道、联户等方式开展监督,让各级人大在当好监督员的同时,也当好宣传员、示范者、带头人。
十多年来,历届市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持续开展监督活动,区县、乡镇人大积极联动配合,湖州,在深入践行“两山”理念,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绿色发展的道路上阔步向前。
开创性地方立法为“两山”保驾护航
习近平同志指出:“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
生态文明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能搞突击行动,要用严密的法律、制度、标准守护好绿水青山,这是湖州人的信条。2015年7月,湖州刚刚获得立法权,首部地方法规聚焦哪里,市委高度重视,全市上下非常关切。按照市委要求,市人大常委会深入开展立法调研,征求各方立法意见建议。“经过深入调研、分析后,我们还是决定把第一部实体法规的内容锁定在生态文明建设上,通过地方立法来更好地凝聚全市人民的共识,以保障国家战略在湖州大地落地生根。”湖州市人大法制委主任主任委员王武良说到。
于是,一场围绕《湖州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条例》的立法工作在菰城大地启动。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调研开路,先后9次召开大型座谈会,50余次召集讨论会,4次书面公开征求意见,4次组织论证协商,3次上门向省人大专题请教……起草小组走基层、听民意,充分了解基层所需、把握主要问题、收集特色经验,并委托浙大光华法学院钱水苗教授领衔的法律专家组,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全面论证。法规草案成熟后,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条例的海绵城市建设、大气污染防治、绿色矿山建设、桑基鱼塘保护等多个方面提出了意见。最终,在历经30余次修改、两次常委会审议表决通过、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后,湖州市首部高质量的地方性法规于2016年6月7日正式对外公布,7月1日正式施行,并确定了每年8月15日为湖州市生态文明日,填补了我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立法的空白。
立法必须“抓重点、可操作、得管用”。秉持这种理念,在地方立法的道路上,两届市人大常委会上下求索、基于实际、不断创新,逐步形成了生态立法1+N模式,一部部与生态文明有关的法规相继出台。2017年1月,《湖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颁布施行;2018年1月1《湖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正式实施;2019年5月1日,全国首部地方性美丽乡村建设法规《湖州市美丽乡村建设条例》正式实施,为全省乃至全国各地美丽乡村建设提供了更多湖州经验……
一部部扎实有效的地方性法规铸起了湖州生态文明建设坚实的“法治墙”,悄然改变着人们的生活。而这份改变的背后,是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党管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切实提高立法质量的不懈努力与追求。“徒法不足以自行”,必须做好立法的后半篇文章。2017年换届以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把推动所立法规的落实放在重要议事日程,为确保地方性法规落地生效,创新性地开展了地方性法规贯彻落实“六个一”、“五督助推”、人大代表问政会等多种工作机制。如,《湖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施行后,常委会持续加强跟踪问效,2018年春节期间,PM2.5浓度均值下降至35微克/立方米,空气优良率达到100%,受伤人数、火灾事故实现零发生。
从不忘初心的立法开端到“1+N”的立法思路,再到落地见效的有力保障,一个具有湖州特色的完整的生态文明法规体系已经呈现在人们的眼前,让天蓝、地绿、水清的湖州梦想照进了现实。“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生态文明建设归根到底是人民福祉和幸福感所在。站在新的历史起点,湖州市人大常委会将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重要指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履职担当,为当好践行“两山”理念样板地、模范生更好贡献人大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