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市出台《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自主创新七条意见》
“真金白银”奖励企业自主创新
为加快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高质量赶超发展,日前,湖州市正式出台《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自主创新七条意见》。该《意见》从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引导企业研发平台建设、加快新型研发机构建设、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产业关键技术攻关、加大科技创新奖励、提高创新券使用额度七大方面,予以企业自主创新明确的支持。
在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方面,《意见》明确,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30万元奖励;对重新通过认定的,每家给予5万元奖励;对入选省创新型领军企业的,每家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市工业“双高”企业的,每家给予20万元奖励。在引导企业研发平台建设方面,对认定为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的,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奖励;对符合创建条件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创建期满后通过验收的,按省规定比例予以配套支持。
在加快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方面,湖州市对列为国家重点实验室、省实验室、省级重点实验室的,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和100万元配套支持;实施建设市级实验室梯队培育工程,对市实验室每家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市级重点实验室,每家最高给予50万元奖励。湖州市还全面落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对上年度研发支出在200万元(含)以上、增幅达到同期市本级平均水平且占营业收入比例达到3%(含)的市区前100名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研发支出规模排序,最高给予每家50万元奖励,研发支出应符合加计扣除政策。
湖州市支持产业关键技术攻关,突出重点产业“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和化解产业链断链断供风险,鼓励企业实施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单个项目最高给予100万元补助;科技攻关项目最高给予15万元补助。加大科技创新奖励,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第一完成单位(个人),按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和10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科学技术大奖的个人(团队第一完成人),按每项100万元奖励;
对获得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第一完成单位,按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奖励。
湖州市还提高创新券使用额度,扩大科技创新券的支持额度和补助范围,促进长三角创新资源共享,按照企业应支付费用最高给予50%补助,单个企业1年内可给予最高20万元补助。据悉,该《意见》即日起施行,涉及奖励的相关政策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记者 史舒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