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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 筑牢全市食药安全防线

  食药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成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重要职责。湖州市检察机关积极回应社会关注热点问题,深入贯彻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全面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打好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攻坚战、持久战,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2019年10月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审查食药领域公益诉讼案件56件,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48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2件,开展诉前赔偿4件,重特大案件办理率达50%。

  依法诉讼强化司法追责

  全市检察机关注重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起诉案件的办理,突出对违法行为人的追责力度。食药领域民事公益诉讼具有受害人多、造成的损害小额且分散的特点,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在该类诉讼中对违法行为人提起惩罚性赔偿,通过让不法生产者、经营者承担更大的损害赔偿责任,对其形成威慑,实现民事公益诉讼全面履行“预防保护与监督”功能的目标追求。

  2020年,市检察院通过认真梳理案件线索,依法履行诉前公告程序,调查固定相关证据材料,对某饮料厂生产、销售“2B级”潜在致癌物溴酸盐超标的包装饮用水案、徐某等人违法销售添加西地那非的性保健品案,向湖州市中级法院首次单独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公益损害人在市级以上媒体赔礼道歉并支付销售金额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共计76098元,扭转了消费者单枪匹马维权的不利局面,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净化了食品药品消费市场,检察民事公益诉讼成为震慑食药安全领域违法者的有效手段。

  专项监督行动护航食药安全

  春节是水果与干果销售的旺季,也是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高发期,针对农产品市场销售的果品存在进货查验制度不规范、抽检次数少、检测指标单一等诸多问题,2020年年初,市检察院在全市统一部署对部分果品进行安全监督检查,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市检察院、吴兴区检察院、长兴县检察院组成检察官巡查组,暗访辖区内的大型农贸批发市场、菜场,购买部分果品送至专业鉴定机构,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对多菌灵、乐果等农药残留以及二氧化硫、糖精钠等添加剂进行检验分析,排摸问题线索,堵塞监管漏洞,有力保障湖州市春节假期的果品安全。

  随着社会发展和移动支付的普及,自动售货机成为互联网零售的新模式,给人民群众带来生活便利。但检察官在履职中发现,公共场所摆放的部分食品、饮料自动售货机存在未按法律规定在显著位置公示经营许可证等问题,导致消费者无法判断经营者主体是否具备食品经营资格,一旦发生纠纷,消费者无从获知经营主体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关键信息,且自动售货机设备不提供销售凭证,消费者难以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吴兴、南浔、德清等地检察机关分别针对商场、景区、医院等人流量较大的公共场所摸排出66台问题自动售货机,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推动行政机关开展专项检查活动,实现全市范围内的自动售货机监督管理全覆盖,确保自动售货机“持证上岗”。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已颁布实施11个年头,但由于广大群众和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意识不强,加之违法成本较低,不少食药安全涉罪人员在被判刑后未实施从业禁止,刑满释放后很可能继续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对群众的生命健康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

  吴兴区检察院的检察官在履职中发现,辖区内一家早餐店的经营者曾因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法院判刑,某火锅店的经营者曾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法院判刑,但他仍在刑满后继续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即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再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于是,吴兴区检察院梳理了近五年来本地区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人员名单共计52人,并通过相关监管部门查询,确定涉刑人员经营的8家餐饮店仍显示登记在册。为防止遗漏,又在线下同步开展实地走访调查,排查本地区餐饮店570余家,又发现疑似问题餐饮店18家。通过调查核实,发现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缺乏配套措施,监管部门对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人的信息掌握不全面,对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情况并不掌握,导致这种违法情形长期处于监管缺失的状态,食品安全存在较大隐患。吴兴区检察院对相关监管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及时处置上述违法行为,同时建议监管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共同建立食品从业资格查询工作机制,合力筑牢食品安全防线,从源头上堵住食品安全监管漏洞。随着《关于建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从业资格查询工作机制的意见》的联合出台,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实行犯罪记录信息“双向移送查询”,形成监管合力,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依托机制建设巩固推动治理成果常态长效化。

  2019年10月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开展了28次重点领域专项监督活动,形成以点及面的辐射效应,全面清理安全隐患问题,促进相关监督管理制度的健全完善,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

  诉前赔偿提升案件质效

  全市检察机关坚持创新发展理念,在持续加大办案力度的同时,对于部分案值标的额较小、违法行为人自愿赔偿的公益诉讼案件,积极探索诉前赔偿制度。2020年5月,市检察院制定出台《湖州市人民检察院民事公益诉讼诉前赔偿工作规则(试行)》,进一步规范该项工作,并办理了全市首例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19年10月至11月期间,姚某从非正规渠道购进4种性保健品,放置在自动售货机内对外销售,销售所得共计人民币320元。后经湖州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在这4种性保健品中均检测出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西地那非成分。因该案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小,市检察院依法履行诉前程序后,对该案进行民事公益诉讼诉前赔偿公开听证,邀请3名市人大代表全程参与听证并发表听证意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姚某非法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承担销售金额十倍的惩罚性赔偿3200元。

  截至2020年12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食品安全领域民事公益诉讼诉前赔偿案件4件,收缴惩罚性赔偿金1.18万元。诉前赔偿作为检察机关行使公益诉讼职能的一项新探索,节省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办案效率,也减少了当事人诉累,使受损的社会公共利益得到尽快修复,彰显了司法的温度和公信力,实现了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宁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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