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后,全国医疗卫生条件有了一定程度的改善,但是相比城市而言,农村人口众多,缺医少药的状况还普遍存在。为此,1965年6月26日,毛泽东作出“把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去”的指示(即“六二六”指示),并提出面向工农兵是社会主义卫生工作的根本方针。
为了贯彻“六二六”指示,切实把医疗卫生工作的重心放在农村,地委于1958年8月召开卫生工作会议,强调重点抓好培训农村不脱产卫生员、合理调整医疗机构、整顿公社一级医疗单位、大力防治血吸虫病等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疾病等几项重点任务。根据地委卫生工作会议的部署,吴兴县委在荻港公社进行了合作医疗的试点工作。
1965年10月,经地委同意,吴兴县委组建的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组进驻荻港公社。经调研摸底、制订计划等准备工作,11月,荻港公社全面开展创办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
合作医疗是群众根据自愿的原则,依靠集体力量,互助互济的一种医疗制度。作为新生事物,开始时工作遇到不少阻力。有的干部认为无先例、无经验,又无经费保障,担心办不好;有的群众认为自己身强体壮,参加合作医疗等于出钱给别人治病,担心吃亏;卫生院等基层单位少数职工则认为,办合作医疗,医药人员责任大,吃力不讨好。针对这些思想问题,工作组与荻港公社一起,召开座谈会,学习“六二六”指示,加强政策宣传教育。同时,公社成立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制订《荻港公社合作医疗暂行实施细则(草案)》,试点工作很快推进。
荻港公社的合作医疗采取社办形式,以公社为核算单位。经费来源由集体公益金和社员个人共同负担。社员参加合作医疗以自愿为原则,凡参加者,按第一年每人交合作医疗费2元、第二年交3元的标准,以生产队为单位统一交款。社员参加合作医疗后,看病只要支付挂号费和出诊费,其他费用报销。11月5日,荻港公社正式实施合作医疗,自愿参加的社员总数达19673人,占可参加总人数的98.4%。
荻港公社合作医疗制度建立后,基本做到社员小伤小病不出队,一般常见疾病不出社。半年内,公社卫生院为参加合作医疗的人门诊32805人次,平均每天门诊185人次,不少危重病人得到及时有效治愈。荻港公社的试点表明,建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贯彻医疗卫生工作重点放在农村的指示、解决农村缺医少药和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的重要途径,体现了卫生工作前进的方向。
1969年2月4日,《浙江日报》刊发《合作医疗好得很——荻港实行合作医疗三年的情况调查》,总结并赞扬了荻港公社的合作医疗工作。吴兴县在总结荻港公社的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县农村全面推广合作医疗制度。至1970年底,全县45个公社、709个大队和湖州镇的55个居民区全部实行合作医疗制度,参加合作医疗的社员群众达72.7万余人,占全县农村总人口的93.5%。其他各县也都积极响应号召,开始推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大力培养“赤脚医生”,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村缺医少药的状况。
由于此时正处“文化大革命”时期,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推广过程中也受到极左思潮的冲击。如有些人认为“不抓阶级斗争,抓合作医疗大方向错了”,甚至把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的牌子摘下来丢入河中;有的地方一味追求合作医疗越大越好,越公越好,医药费报销比例越高越好,结果这些地方合作医疗创办不久就因无力支付而停办。针对这些问题,吴兴县委领导带队到基层指导,并从物资、设备上给予支持,同时组织城镇医院740多名医务人员下乡。经过县委、卫生部门和基层单位及医务人员的共同努力,吴兴县农村合作医疗事业得到巩固和发展。1973年6月26日,《浙江日报》头版刊登《改变农村缺医少药的根本途径——吴兴县实行合作医疗调查》,对吴兴县农村合作医疗进行了详细报道。同年9月27日,《人民日报》头版刊登《农村合作医疗不断发展,“赤脚医生”队伍日益壮大》的报道,肯定了吴兴县合作医疗的经验。10月11日,省委批转了吴兴县巩固发展农村合作医疗情况的报告,要求全省各地学习推广。
此后,地委、专署大力推动各县建立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至1974年10月,湖州、嘉兴共有10个县306个社镇3298个生产大队办起合作医疗,占生产大队总数的95%。与此同时,各地还建立和完善公社、生产大队的医疗站点,定期举办“赤脚医生”短期培训班,逐步加强“赤脚医生”队伍建设。至1975年5月,共有近1万名“赤脚医生”,平均每个大队2.9名;80%左右的生产队有了卫生防疫员。
以吴兴县在荻港公社的试点为起点,至20世纪70年代中期,湖州地区基本实现农村合作医疗全覆盖。农村合作医疗的普遍建立,伴随着农村各级医疗机构、医疗队伍的建设和健全,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农民看病就医难的问题,基本上做到了小伤小病不出队,常见病不出社,重急症疾病能及时治疗,农村医疗卫生条件进一步改善。不单是在吴兴县,整个湖州地区乃至全国广大农村,在这一时期实施的农村合作医疗,是我国农村发展史上光辉的一页,这一成功创举曾被世界卫生组织誉为“发展中国家解决卫生经费的唯一范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