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水利局日前出台了《湖州市自备取用水单位信用评价监管办法(试行)》(下文简称《办法》),该《办法》为浙江首创。
根据《办法》,湖州全市自备水取水企业将建立电子“信用档案”,并根据信用分值分为A、B、C、D、E共5个等级,对不同信用等级的企业开展靶向性监管、精准监管和差异化监管,从而实现水利监管从“撒网式监管”到“精准监管”和“智慧监管”的转变。
据了解,湖州市在不断深化监管的同时,加强对诚信取用水企业的奖励与激励,同等条件下,取用水行为规范、用水效率高、节水成效较好的取用水企业将享受优先推荐评比、优惠水资源费等待遇,2021年以来,湖州市共创建省级节水型企业38家,减免水资源费7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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