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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正式出台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

  记者从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悉,《湖州市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近日发布,旨在加强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用途、空间形态和景观风貌管控,高质量推进大运河文化保护和传承利用。

  《细则》包含总则、管控分区划定、用途管控规定、空间形态与景观风貌管控要求、保障措施5个部分。重点是制定大运河核心监控区范围内国土空间用途的准入、调整、退出规则,规范和引导各项建设的景观风貌和空间形态,优化提升大运河两岸的生态空间质量。

  据介绍,大运河(湖州段)途经湖州市南浔镇、东迁街道、练市镇、善琏镇、新市镇、新安镇、禹越镇和雷甸镇,分为运河主河道和拓展河道。其中,运河主河道为頔塘故道,长度约 1.6 公里;拓展河道为江南运河(中线),长度约 43.9 公里。

  《细则》明确将实施分级管控。主河道两岸起始线至同岸终止线距离约1000米内范围划定为滨河生态空间,总面积约3平方公里;2000米内范围划定为核心监控区,总面积约22平方公里。拓展河道两岸起始线至同岸终止线距离约300米内范围划定为滨河生态空间,总面积约19平方公里;1000米内范围划定为拓展河道监控区,总面积约86平方公里。核心监控区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按照《负面清单》执行;拓展河道监控区新建项目参照《负面清单》进行管理,改扩建项目应满足环境保护相关要求。

  《细则》划定历史文化空间、生态保护空间、城镇建设空间、村庄建设空间、其他农林空间等五类管控分区,并明确其用途管制规定,严禁大规模新建、扩建房地产、大型及特大型主题公园等项目。同时,《细则》还明确了空间形态和景观风貌管控要求。城镇建设空间滨水建筑高度按梯度原则进行控制;村庄建设空间除必要的水利设施、航运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外,建筑高度应控制在3层以内。运河沿线建筑景观风貌应体现地域文化,传承历史文脉、展现地方特色。

  为打造彰显运河古韵的文化活力传承带、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生态文明示范带、弘扬中华文明的运河旅游休闲带、重现千年古道的航运发展示范带、承接国家战略的沿河开放利用带,湖州出台了严格的管控措施。《细则》明确,将大运河起始线、终止线及滨河生态空间、监控区管控矢量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同时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职责,规范大运河监控区内用途管控、项目准入、空间形态管控等保护利用活动。(记者 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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