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电梯广告到停车泊位、公共配套设施经营,再到快递柜……小区每年的公共收益有多少?这笔钱怎么管理,又该如何使用?为进一步加强小区公共收益规范管理,确保公共收益有效利用和合理分配,保障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近日湖州出台《小区公共收益规范化管理指导手册(试行)》,帮助居民进一步算好收益“明白账”,守住公共“钱袋子”。
据悉,《指导手册》不仅涵盖了公共收益的归属、来源、使用范围、账务处理、管理各方职责、管理与监督,还对设立公共收益使用简易流程以及违法违规处理进行了明确。
公共收益是指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物业经营用房等产生的收入扣除法定税费、人工、能耗等合理成本后获得的收益,属于业主共有。其中,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场地、公共道路停放车辆收取的小区公共资源占用费,公共场地、围墙、建筑物外立面、道闸、灯箱、单元门(厅)、走廊通道、电梯轿厢等设置广告所得的收益,物业经营用房的租赁收入,处置经业主同意报废的共用设施设备回收残值产生的收入等,都属于小区公共收益。
在公共收益管理与监督方面,《指导手册》明确,公共收益应当独立核算、定期公布,每半年向全体业主进行一次公示,同时须专户储存、单独列账,不能与其他账户共用。
同时,业主大会成立前,公共收益由居(村)民委员会开设银行专户代管,业主大会成立后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由居(村)民委员会代管。业主委员会自行管理的,应当接受居(村)民委员会的监管。若是由物业企业代管,也须执行双U盾管理的方式落实社区监管,从而让社区监管权限得到进一步明确。
《指导手册》还理清了市物业主管部门、区县物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公共收益管理各方职责,让大家各司其职,管好、用好小区公共收益。
如果遇到涉及安全应急等情况时需要临时动用小区公共收益该怎么办?根据《指导手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业主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时,可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在制定业主议事规则或管理规约中设置公共收益使用简易流程。
此外,《指导手册》还对违法违规处理作出明确。其中,物业服务企业存在涉及公共收益管理违法违规情形,或者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后未及时移交公共收益代管部分的,不仅要面临相应处理,还要与物业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等挂钩。(记者 忻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