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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和缴费补贴标准

日前,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和缴费补贴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从2024年1月1日起,全市居保个人缴费档次调整为8档,分别为200元(第1档)、300元(第2档)、500元(第3档)、1000元(第4档)、2000元(第5档)、3000元(第6档)、5000元(第7档)、7000元(第8档)。200元档次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残疾人、低保边缘户等困难群体参保政府缴费档次。累计缴费不足15年允许补缴的,补缴最高缴费档次不超过每年5000元。参保人一年内可以变更一次缴费档次。

2023年前(含)缴纳过7500元的城乡居民,2024年以后仍可连续按7500元缴费,其间如有中断或降低档次缴费的,次年起最高档次按现行规定标准(第8档7000元)执行。

政府缴费补贴标准调整为:200元代缴档次补贴30元;300元缴费档次补贴30元;500元缴费档次补贴80元;1000元缴费档次补贴80元;2000元缴费档次补贴200元;3000元缴费档次补贴300元;5000元缴费档次补贴300元;7000元缴费档次补贴300元;7500元缴费档次补贴300元。

同时我市探索多渠道筹资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展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助、公益慈善组织等资助参保人缴费试点,进一步拓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筹资渠道,增加个人账户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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