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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四化”推行政府采购专员制度

今年2月,市财政局联合市公管局印发《淮北市本级政府采购专员制度(试行)的通知》,落实落细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要求,强化深化采购人主体责任,规范完善政府采购行为,为我市打造市场化、法治化、专业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夯实基础。

一是选优配强,采购队伍专业化。《政府采购专员制度》要求各单位选派素质高、能力强、业务精的人员担任采购专员,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政府采购工作。对政府采购专员实行备案管理,建立完善专员档案卡227个,有效改变了单位采购管理人员不定、分工不细、业务不熟等现状。今年面向采购专员组织开展政府采购专题业务培训3场,累计500余人次参训,有效提升了采购专员专业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保障了我市政府采购队伍的专业性。

二是建章立制,采购权责清单化。实施采购专员制度管理,重在明确权责。《政府采购专员制度》规定了制定并监督执行本单位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等10项政府采购专员工作职责,明确了参与本单位涉及政府采购事项的会议决策等5项政府采购专员的职责权限,实现了政府采购专员权责清单化,政府采购专员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三是降本增质,采购流程高效化。《政府采购专员制度》实施以来,市财政局与各单位的联系实现由“一对多”支线对接到“一对一”单线对接的转变,破除沟通障碍,降低沟通成本。针对预算单位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难点和问题,不断改进优化采购流程,及时答复单位关于工作流程和技术操作要点方面的咨询,我市采购项目实施进度再快一步,实施成效再上一层楼,政府采购工作更加专业、精细,采购项目实施更加便捷、高效。

四是评议通报,采购工作规范化。今年7月,市财政局会同市公管局印发了《淮北市本级政府采购工作评议通报实施方案》,全省范围内率先建立常态化监督评议通报机制,实现市季度评议通报与省评议工作相衔接。围绕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采购交易、资金支付等指标开展评议并通报结果,总结资金支付、支持脱贫采购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工作改进要求,对采购程序不正当、采购法规不遵守、采购职责不履行的专员进行约谈,提升专员履职尽责能力,推动我市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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