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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世界知识产权日” 宁波全力让“真创新”受到“真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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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余姚阳明电子商务产业园,共话电商行业知识产权保护。(宁波中院供图)

这是一个新的起点。

在第24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前,宁波知识产权法庭(浙江自贸区宁波片区)巡回审判点、宁波知识产权法庭(慈溪)巡回审判点揭牌。至此,宁波知识产权法庭巡回审判点增加到10个。

在知识产权保护需求旺盛的区域设立巡回审判点,让司法服务更贴近知识产权保护一线,宁波正在努力打通司法服务创新发展的“最后一公里”。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保护创新就是服务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新时代,新征程,如何优化司法供给,更好地支撑和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

力求“最优解”

4月23日,一起仓储智能化改造项目系列合同纠纷案在宁波中院开庭审理,原、被告在合议庭法官主持下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当拿到“解决方案”后,当事人长长地舒了一口气。

“快保护”,是“严保护”的必然要求。原告是一家科技公司,为扩大生产,计划在新厂房建立智能化物流仓库项目,与被告某智能公司签订了12份合同,约定由智能公司建设该项目,其中包括硬件设备配置及计算机软件开发等,合同标的额5500余万元。

受基建施工不畅、软件不适配、被告项目组人员离职等因素影响,该仓库未达到智能化标准,致使原告无法正常使用。为解决实质问题、实现共同利益最大化,合议庭充分考量智能装备制造产业的技术研发特点、产业实践、行业惯例等,引导双方对重要争议点形成共识,并达成调解协议。

“如何以‘如我在诉’的意识办好每一起案件,以能动履职实现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对于这个问题,我们一直在不断探索。”主审法官说。

创新越靠近前沿,风险和不确定性越大。司法要积极应对新质生产力市场化过程中产生的新问题,及时为新技术的应用提供清晰的司法边界。

科研成果在转化中形成的“卡通人物”、产品思维导图等,是否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美术作品?宁波知识产权法庭首例提级管辖的知识产权案件,就直面这个新问题。

根据具体案情,法庭最后判决:被告停止侵害原告对涉案四幅“卡通人物”美术作品享有的复制权,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万元。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如何尽最大可能保障各方合法权益?这个问题也考验着司法的速度和温度。近年来,“减少知识产权案件财产保全对企业正常经营影响”的呼声时有耳闻,宁波法院积极回应企业关切,引导权利人审慎行使权利,灵活采取保全措施,避免当事人通过“恶意保全”打击竞争对手。2023年,宁波知识产权法庭准许财产保全案件数量仅20件,同比下降73.33%。

保护与发展并重

1.28亿元,这是2023年宁波法院依法判决知识产权侵权人赔偿损失的总金额。当前,一些领域还存在侵权假冒易发、多发的现象,“严格保护”是现阶段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主基调。

宁波法院持续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铁腕重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充分发挥刑事司法的惩戒威慑作用,去年审结知识产权刑事案件107件,判决罪犯174人,其中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157人;敢用、善用惩罚性赔偿,完善惩罚性赔偿数额计算标准,不仅帮受害者挽回权益,还让侵权者付出更重代价。

在严格保护的同时,宁波法院加强维护竞争秩序,推动新业态、新模式发展。

“剧本杀”,是一种具有推理性质的角色扮演类游戏,因其兼具推理性、悬疑性和社交性,深受年轻人的喜欢。然而,在“剧本杀”行业火热的同时,其背后隐藏的法律风险也逐渐显现,剧本作为“剧本杀”游戏体验中的关键一环,抄袭、盗版等现象一直被诟病。

在余姚法院审理的一起涉“剧本杀”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中,某网店以7元的价格打包售卖3000套盗版“剧本杀”作品,实际销售133单,获利900余元。最终,法院在综合考量案涉作品的声誉和知名度,本案侵权行为的方式、后果,以及原告为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等因素后,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及合理维权开支总计1.2万元。

案件审结后,法官通过大数据司法检索发现,在“剧本杀”这一新兴行业领域中,剧本情节涉嫌抄袭、以“限定”名义肆意哄抬价格等侵犯著作权、开展不正当竞争的纠纷频频发生。与此同时,部分剧本创作者,为博取消费者眼球,随意加入违背公序良俗的内容,对广大群众特别是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影响。

为进一步规范“剧本杀”市场,余姚法院向余姚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发送司法建议。收到司法建议后,余姚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回复,下一步将持续规范审批备案流程,规范行业资质评定,引导文化娱乐场所从正规渠道购买正版剧本,同时加强日常监管,实现对该行业的动态掌握。

对于新领域、新业态行业发展中出现的知识产权保护新情况,宁波法院还借助相关专业力量深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进行走访调研,细致梳理、分析全市知识产权案件情况,形成关于提升对新能源汽车等领域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的调研报告,为相关部门、行业协会提供参考。

推动协同守护

“奉化水蜜桃”遇上了“冒牌货”。近日,宁波首例侵犯本土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权案当庭宣判,被告赔偿原告奉化区水蜜桃研究所各项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16万元。

奉化被誉为“中国水蜜桃之乡”,奉化水蜜桃作为奉化区的特产、中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已成为发展区域特色经济、促进农村增绿、农业增收、农民致富的支柱产业。

奉化水蜜桃研究所是“奉化水蜜桃”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注册权利人,对该商标享有专用权。主审法官表示,如何更有效地保护“奉化水蜜桃”这个地理标志、扩大品牌影响力、使更多农户共享发展红利,亟需多方共同努力。

来自奉化区农业农村局的最新消息,目前该区已启用数字化管理手段,委托技术支撑单位设计产品追溯码,并分发至各农业主体。“水蜜桃产业大脑”生产端数据也即将上线运行,届时将实现全产业链数据上线。

知识产权保护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多部门各司其职,更需要社会各界齐心协力。

众所周知,知识产权维权存在“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等难题,为此,宁波中院聘请专职技术调查官,参与计算机、电子信息、机械等疑难案件的事实查明;同时联合中国(宁波)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聘请专利预审员担任兼职技术调查官,目前已有64件案件委托该中心提供技术辅助。

不仅如此,宁波中院与市司法局、中国(宁波)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立了知识产权纠纷诉前、诉中诉调对接机制;与市知识产权局共同推进“法护知产”在线协同平台建设、失信企业信用联合惩戒等工作。其中,自“法护知产”上线以来,宁波法院使用该应用软件发起数据协查、关联推送、常态监管、侵权预警等协作事项490次,使部门共享信息流持续涌动。

“被前员工泄露公司的重要商业秘密,怎么办?”“老客户流失、业绩蒸发,竟是‘内鬼’在搞事?”……在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保护商业秘密显得尤为重要。

前不久,宁波中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共同签署了《宁波市商业秘密保护协同联动机制备忘录》,进一步构建商业秘密协同保护大格局,提升商业秘密保护协作成效。

“知识产权可以赋能和整合其他生产要素,具有乘数效应和倍增效应,对发展新质生产力具有重要作用。”宁波中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要继续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更好地服务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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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图 陈思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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