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州市吴兴法院审理了一起冒充现役军人实施诈骗案件,94年出生的小伙曹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今年年初,曹某下载了一款手机社交软件,里面大多是军人或者喜欢军人的群体。他通过该社交软件结识了被害人冰冰(化名),第二天双方就互加了微信。在交流过程中,曹某谎称自己是现役军人,并且和冰冰是老乡。临近春节,冰冰在聊天中透露回家的火车票难买,曹某遂骗其军人有特殊购票渠道,能帮忙订票。几天后,他在微信中告诉冰冰票已订好,让其转钱至自己的支付宝账号。完全没有戒备的冰冰在没有看到火车票的情况下,就将1034元转了过去。从这开始,曹某发现冰冰是个非常单纯的女孩,欺骗之路也就此开启。
冰冰对军人有着天然的崇拜感,因此想对曹某有更深入的了解。曹某抓住了冰冰单纯的特点,给冰冰发送自己于去年8月至10月在广东某国防教育训练基地当军事训练教官时的军装照片,并将冰冰的微信备注改成了“媳妇”,以此获得冰冰信任。然后,他不断以抓匪徒时受伤需要治疗费用、伤口化脓需要处理、办理住院手续、动手术、与他人打架需赔偿医药费、还房贷等事由,前后欺骗冰冰二十余次,骗取金额共计三万余元。
疫情期间,曹某还通过其他交友网站结识另两名被害人,利用疫情谎称部队仓库有大量口罩存货,共骗取口罩购买款8000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曹某利用群众对军人这一身份的信任和崇敬进行欺骗活动,牟取非法利益,严重损害了军队威信、破坏了军人形象,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他冒充军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同时构成诈骗罪和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本案系电信网络诈骗,诈骗金额三万元以上即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故本案以诈骗罪对被告人曹某定罪量刑。
同时,吴兴法院相关承办法官提醒广大群众,在日常的社交活动中务必提高警惕,凡是涉及金钱往来的交流,更要多留个心眼。(记者 宁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