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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出台临时救助办法 最高救助是低保的12倍

   因火灾、车祸、疾病等意外而致贫,该怎么办?近日,湖州市出台了《湖州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从今年1月11日起,群众遇到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可以得到有效解决。《办法》规定的临时救助,是指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办法》实现了救助对象全覆盖。临时救助对象,除了本市户籍人口,还包括了居住在本市且持有《浙江省居住证》人口和困难发生在本市的流动人口。

  在程序上,凡认为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均可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以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同时,要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及时核实辖区居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主动帮助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提出救助申请。

  为了体现临时救助的“救急难”,临时救助的办理不断提速。一般程序下,整个审核、公示、审批流程不超过14天;紧急程序下,应急救助措施会在24小时内到位,等紧急情况解除后再补办相关手续。

  根据《办法》,临时救助的标准为,一次性给予每人当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倍以下的基本生活救助。特别困难的,可以适当增加,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倍。对于困难发生在本市的流动人口,按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规定提供救助。

  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办法》规定了三种救助方式,即发放临时救助金、发放物资和提供转介服务。临时救助金将根据相关规定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确保救助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位。必要时,可直接发放现金。

  如果给予临时救助金、实物救助后,仍不能解决临时救助对象困难的,可分情况提供转介服务。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或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条件的,要协助其提出申请;对需要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提供慈善救助或专业服务的,要及时转介。

  此外,《办法》还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临时救助,发挥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企事业单位、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在对象发现、专业服务、发动社会募捐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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