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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湖州市吴兴区教师招聘83名公告

   一、招聘职位类别和人数

  吴兴区2016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83名,其中初中教师8名,小学教师57名,幼儿园教师18名(具体招聘学校及招聘职位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一)中小学教师

  湖州生源或湖州户籍(含三县两区)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2014、2015、2016届毕业生。

  (二)幼儿园教师

  1.湖州生源或湖州户籍(含三县两区)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前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2014、2015、2016届毕业生;

  2.在吴兴区范围内(含开发区、度假区)的幼儿园连续任教一年及以上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在职编外教师。

  以上招聘对象户籍迁入时间截止到2016年5月25日,幼儿园教师“连续任教一年及以上”具体指2015年8月25日前任教且至今一直在岗。

  三、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身心健康,有志于吴兴区的教育事业;

  2.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语文学科和幼教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

  3.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或《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需在有效期内,非教师资格证国家统考试点省份的师范类毕业生不作要求)。

  4.在职幼儿教师报考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1980年5月25日及以后出生)。其中,吴兴区乡镇中心幼儿园在职幼儿教师报考乡镇中心幼儿园职位的,教龄满10年,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5年5月25日及以后出生);教龄满15年,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0年5月25日及以后出生)。

  教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1.发布公告:在吴兴人力资源网、吴兴教育在线等网站发布招聘简章。时间:2016年5月18日。

  2.公开报名

  ⑴报名时间地点:2016年5月26日(星期四)上午8:30—下午16:00,弘毅道远人力资源市场(新华路501号,新华府小区南门口),现场报名一天。

  ⑵报名程序:报名者持报名材料到现场报名(可由他人代报),每人限报一个单位的一个职位。报名者先到招聘学校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再到复审组进行复审,复审合格者列为笔试对象,并交纳考务费80元。报名完成后,不能改报其他学校的招聘职位。

  报名时,非教师资格证国家统考试点省份的2016届师范类毕业生根据所学专业选择报考职位,其他符合条件的报名对象根据取得教师资格证或《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上的任教学科(或考试类别)选择报考职位。

  ⑶报名材料:应届生凭①《吴兴区2016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报名表》(请自行下载打印2份,并贴近期免冠一寸照片);②本人身份证;③户口本;④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⑤《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⑥《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非教师资格证国家统考试点省份的师范类毕业生只需提供所学专业为师范类证明); 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⑧已签订就业协议书的须提供签约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解除就业协议的相关证明。以上材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2份。

  历届生凭①《吴兴区2016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报名表》(请自行下载打印2份,并贴近期免冠一寸照片);②本人身份证;③户口本;④毕业证书;⑤教师资格证或《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⑦在职幼儿园教师相应任教年限证明(模板详见附件3,需用人单位盖章);⑧已在编人员提供单位及县(区)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不提供者视作隐瞒)。以上材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2份。

  ⑷开考比例: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到1∶3的比例方可开考,不足比例的,取消该职位或核减相应招聘人数。

  3.笔试

  中小学笔试内容:综合素质、中小学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幼儿园笔试内容:综合素质、幼儿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考试内容参照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考试大纲。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

  时间地点:2016年6月5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笔试通知书。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排名,分职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4的比例确定参加综合能力测评对象(不足1:4的,参加笔试人员全部进入综合能力测评)。

  参加综合能力测评对象在综合能力测评前一天放弃的依次递补,综合能力测评当天放弃的不再递补。

  4.综合能力测评:中小学由各招聘学校单独或联合组织,幼儿园由区人力社保局和区教育局统一组织。测评形式:文化类学科测评课堂教学能力,课堂教学能力得分即为综合能力测评总分;技能类学科(主要指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幼教)测评教学基本功和课堂教学能力,教学基本功占综合能力测评总分的20%,课堂教学能力占综合能力测评的80%。

  ⑴“教学基本功”测评。针对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幼教考生。主要测评报考对象的学科教学基本技能技巧,由学科专家考评小组评定(成绩采用百分制)。

  ⑵“课堂教学能力”测评。采用微型课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评报考对象的课堂组织能力、实施能力、课堂应变能力及课堂教学素养,由学科专家考评小组评定(成绩采用百分制)。

  综合能力测评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对象,不能列为参加区统一组织的面试人选。

  5.提出面试人选:按照笔试成绩占20%,综合能力测评成绩占40%计算考生得分,分职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2的比例推荐区统一面试人选,不足1:2的按实推荐。

  面试人选在区统一面试前一天放弃的依次递补,面试当天放弃的不再递补。

  6.区统一组织面试:由区人力社保局和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形式为结构化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

  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不再列为体检、考察对象。

  按照笔试成绩占20%、学校综合能力测评成绩占40%、区统一面试成绩占40%计算考生的最终得分,分职位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对象(总分相同时笔试成绩高者为先)。

  7.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和区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和程序参照浙江省公务员考录体检有关规定执行,费用由考生自付(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8.考察:体检合格者,由区人力社保局和区教育局统一组织考察,考察标准和程序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执行。考察情况不影响录用要求的,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9.公示:对拟录用人员由区人力社保局和区教育局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录用人员。

  10.递补:自愿放弃或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的,空缺职位在参加区统一组织面试且分数达到60分及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公示后自愿放弃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递补人员的体检、考察、公示等按规定执行。

  11.办理聘用手续:录用人员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录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报到、未能按时取得毕业证书的(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或在录用前出现影响录用情形的,取消录用资格。

  已就业人员由本人负责妥善处理与原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

  五、其他

  此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工作有关办法和程序由区人力社保局和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2-2289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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