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作为高层次“人才战略储备库”的功能日益凸显。近日,我市发布修订后的《温州市博士后工作专项政策实施细则》(下简称《实施细则》),根据《实施细则》,企业类工作站招收一名全职博士后给予设站单位50万元综合资助。高校院所类工作站除了给予最高35万元一般综合资助外,还对在站期间获浙江省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的博士后科研人员按省资助金额1:1给予额外综合资助。
据了解,本次《实施细则》对企业类补助“二合一”,原“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日常经费资助”“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个人生活补助”合并为“企业类工作站综合资助”。
企业类工作站,将按人员类型进行综合资助,企业每招收1名全职博士后,在站期间给予设站单位50万元综合资助;每招收1名非全职博士后,在站期间给予设站单位35万元综合资助。按博士后进站开题、中期考核和出站考核三期分别资助40%、30%和30%。
对高校院所类工作站,在按人员类型进行一般综合资助的基础上,建立与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配套的额外综合资助机制。高校院所类设站单位每招收1名全职博士后给予设站单位35万元一般综合资助,每招收1名非全职博士后给予设站单位15万元一般综合资助。一般综合资助按博士后进站开题、中期考核和出站考核三期分别资助40%、30%和30%。博士后在站期间获浙江省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的,在省人力社保厅公布择优资助人员名单后按省资助金额1:1配套给予一次性资助。
值得注意的是,在站博士后人员入站前已在该设站单位入职六个月以上、高校院所类工作站博士后入站前已在该设站单位入职三个月以上、属市内二次进站的博士后,不予资助。“高校院所”包括在温市属高校、各类研究与开发机构(含科技事业类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各类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具体以市委人才办和市科技局认定的清单为准。博士后工作经费通过“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进行申报、审批和拨付。(记者 李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