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8月16日讯 昨天是我市第二个“生态文明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全面介绍了我市两级法院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情况,并公布了十大典型案例。
近年来,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呈上升趋势。据了解, 2012年,我市两级法院共审结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16件、判处罪犯30人, 2015年,审结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57件、判处罪犯120人,分别增加了256%和300%。
为此,全市两级法院出重拳,对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严惩不贷。数据显示, 2014年至2016年6月,我市两级法院审结此类刑事犯罪案件129件,判处罪犯271人,其中,有122人被判处实刑。对单位污染环境犯罪的惩处力度也有所增强,全市有7家单位收到了总计1941万元的高额“罚单”,而德清法院对一家严重破坏水环境的企业判处罚金1850万元,创同类案件历史最高。
在惩处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全市两级法院还注重对被破坏生态环境的修复,安吉法院将被告人判刑后植林复绿的情况,纳入缓刑考核范围,目前效果凸显,已经督促复绿300余亩。
然而,环境资源案件审理往往要求高、难度大,为破解审理难题,我市两级法院推行专业化建设,今年2月,市编委批准市中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 4月, 5家基层法院申请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的报告均得到当地编委批准。至此,我市成为了全省首个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全覆盖的地区。
此外,全市两级法院积极落实“裁执分离”,支持环保部门环境资源执法行为。 2014年以来,共受理环保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共126件,法院裁定准予执行的115件,环保部门申请撤回申请的10件,只有1件案件裁定不准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