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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发布“禁噪令” 中心城区

   2017年4月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校招生选考科目考试将于4月8日至10日举行,高职职业技能理论考试于4月8日同期举行。为防止和减少噪声污染,确保考生在复习、考试期间有一个安静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市政府确定2017年4月7日至4月10日为市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校招生选考科目考试、高职职业技能理论考试环境噪声控制时段。现就以上时段湖州市中心城区和市区各大镇加强环境噪声监督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考点周围、居民区附近所有建设工程建筑施工噪声排放必须符合国家《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4月7日至9日,禁止夜间(晚20:00至次日晨7:00)进行建筑施工作业;4月8日至4月10日,全天禁止建筑施工作业。

  二、所有文化娱乐场所都必须严格控制噪声排放,确保边界噪声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三、禁止商业经营活动使用高音喇叭或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禁止进行有噪声污染的装修活动;严格控制露天娱乐和集会等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活动。

  四、严格控制机动车、船舶噪声污染,所有机动车辆必须遵守禁鸣喇叭的规定,船舶必须遵守城市内河的禁航规定。

  五、禁止鸣放烟花爆竹和其他边界噪声超标的活动。如确有特殊情况或从事生产活动确需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的,必须事先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六、市公安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为噪声污染控制监督管理部门。12345政府阳光热线、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24小时受理投诉举报。

  七、公安、环保、行政执法、建设、市场监管、文化、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切实加强噪声污染控制的监督管理,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严厉查处,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希望各单位和广大市民顾全大局,积极配合遵守以上规定和要求,确保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校招生选考科目考试、高职职业技能理论考试顺利进行。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校招生选考科目考试、高职职业技能理论考试试场继续启用考试屏蔽系统,届时可能会对考点周边居民的通讯带来一定程度的影响,敬请广大市民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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