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15日是第三个“湖州生态文明日”,为深入践行“两山”重要思想,打造环境资源执行的“湖州品牌”,湖州市法院在全市范围内打响了一场“颜值”保卫战。“轰”,一面墙瞬间倒下,上午9时50分许,在吴兴区织里镇太湖片沈溇村,一座“豪宅”被执法人员强制腾空,由于其非法占用集体土地,将被彻底拆除……这是湖州市法院“雷霆”行动——环境资源类案件专项集中执行的“第一枪”,该行动将调动湖州市两级法院的全部执行力量,旨在集中精力化解行政处罚类案件、涉环境资源类民事执行案件,着力打通生态文明建设司法保障“最后一公里”。
借助今年7月湖州市中院出台的《关于环境保护禁止令实施办法(试行)》,长兴法院和南浔法院相继开出全省首批环境资源禁止令,责令浙江某实业有限公司和湖州南浔某木业有限公司停止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生产行为。“湖州率先‘吃螃蟹’推行该制度,就是为了遏制污染行为危害后果进一步扩大,尽最大努力保护环境。”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委汤政强这样告诉记者。
同一时间,茶农赵某收到了安吉法院开出的全省首例“补植令”。原来,赵某在没有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砍伐阔叶幼树1202株等,涉嫌滥伐林木罪被取保候审。“近年来,我们法院秉持绿色环保理念,积极践行生态环境修复性司法机制。”执行人员表示,为此,法院通过“补植令”要求赵某积极开展补植复绿工作,并要由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去年4月,市、县(区)编委批准设立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湖州市成为目前全省唯一的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全覆盖的地区。”湖州市中院院长李章军介绍,今后全市法院系统将继续秉持绿色发展理念,充分履行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为建设天更蓝、水更清、山更绿、空气更清新的美丽湖州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