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森防办获悉,根据《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规定,从11月1日起至明年4月30日,我市进入森林防火期,林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今年以来,我市森林消防形势总体平稳。但随着秋冬季节天干物燥,森林火险等级逐渐升高,全市森林防火形势依然严峻。为进一步加强森林消防工作,减少森林火灾发生,我市森林消防部门将开展森林消防隐患排查、队伍演练、装备检修等行动,全力做好秋冬季森林防火工作。
同时,市森林消防指挥部提醒广大市民,在森林防火期内要积极遵守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林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必要的生产性野外用火必须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对违反规定在林区野外用火的行为,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因违章用火引发森林火灾的,有关部门将严肃追究其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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