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按照“精准施策、精准管理、精准保障”的要求,近日,湖州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局和市民政局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大病保险政策的通知》,通过提高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建立贫困人群大病保障倾斜政策等举措,进一步完善了湖州市大病保险政策的有关事项。
新政提高了大病保险的支付比例,参保人员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发生的、符合大病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累计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起付标准以上至6万元部分支付比例调整为60%;6万元以上部分支付比例调整为65%。同时,将大病保险特殊药品增加到28种,包括一些丙肝特效药、二线靶向药等,进一步拓展了大病保障的范围,减轻群众经济负担。
另外,新政也加大了对贫困人群的倾斜力度。据介绍,今后凡是特困人员、低保家庭成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等贫困人群,只要参加了大病保险,其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至6万元部分支付比例将调整为65%; 6万元以上部分支付比例调整为70%。与此同时,列入贫困人群对象范围的参保人员,其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也将有所降低,调整后的起付标准为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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