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25日讯 近日,德清县民政局和新居民局作为县政府授权签约方与人保财险德清支公司签订协议,由政府出资58.8万元为全县49万本地居民和具有德清县暂住资格证的新居民投保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这是该县继“金色爱心工程”后又一项有关保险的民生工程,在我市尚属首次。
根据协议,从2013年6月10日至2014年6月9日,参保人员在德清区域内由于暴风、暴雨、雷击、洪水、雪灾等自然灾害以及在上述自然灾害中的抢险救灾行为导致人身伤亡事故,由人保财险德清支公司按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付,其中人身伤亡每人最高赔偿限额为5万元,人身意外伤害医疗费每人累计最高赔偿限额为5000元。
此外,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还附加了见义勇为的责任,凡参保人员在德清县辖区内由于见义勇为导致人身伤亡也能获得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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