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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实行“一坊一证”制度 规范管理食品小作坊

宿迁网讯 食品小作坊是群众日常饮食供给的重要组成部分,紧系民生。8月14日,记者从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日前,《宿迁市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旨在进一步规范全市食品小作坊登记行为,加强对食品小作坊的监督管理工作,防范食品安全风险、传承饮食文化、方便群众生活、保障公众饮食安全。《办法》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9月30日。

据介绍,食品小作坊主要是指具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生产规模较小、从业人员较少、生产条件简单的食品生产者,不包括食用农产品生产者。

《办法》规定,我市食品小作坊登记实行“一坊一证”制度。在申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前,食品生产者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同时要有与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和设备、设施,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此外,清真食品小作坊要符合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的有关规定。

如何申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据介绍,食品小作坊申请人可以向所在地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食品小作坊登记申请书,营业执照及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功能布局图及其周围环境、食品加工设备布局和食品加工工艺流程的说明,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环境卫生、产品质量、原辅材料进货查验记录、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等相关管理制度清单。

《办法》规定,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自受理之日起,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安排2名以上食品安全监管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等情况,对符合条件的食品小作坊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作出不予登记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食品小作坊登记不收取任何费用,申请人无法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的,可以通过邮寄或者网络等方式提交。

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发证日期为登记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3年,食品生产者应在生产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小作坊登记证。

据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优化了服务举措、简化了登记流程、压缩了办理时限,登记过程更加高效便捷。《办法》对优化服务后的监管工作也作出了规定:在登记提交的材料中,周围环境、食品加工设备布局和食品加工工艺流程仅需提供书面说明;对变更登记的,除现有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等事项发生变化外,其他登记事项变更可以不再进行现场核查;对延续登记的,申请人书面承诺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可以不再进行现场核查。(记者 张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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