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丽水两家市属国有企业认真落实审计整改,全面筛查和梳理了应缴未缴、重复缴纳的税款,一次性补缴了房产税、滞纳金1164.8万元,申请退还了城镇土地使用税267.93万元。
据悉,去年5月至11月,市审计局在市属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增动能情况专项审计调查中发现,部分市属国有企业存在未及时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情况,导致产生高额滞纳金,甚至出现了同一地块重复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问题。这也直接影响了国有企业经营收入的真实性,不利于税收制度的执行,还额外造成了高额滞纳金的损失。对此,市审计局建议市属国有企业强化依法纳税意识,厘清纳税主体责任,举一反三排查企业纳税情况,重点关注是否及时缴纳、是否重复缴纳房土两税。
市属国有企业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第一时间对接市税务局、市经信局、莲都第一税务分局等部门,讨论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在集团内部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逐一推进审计整改工作。
目前,两家市属国有企业已补缴房产税732.6万元、滞纳金432.2万元,已退还城镇土地使用税267.93万元。下一步,市属国有企业将继续加强税务知识学习,完善相关制度,做好税务统筹,防范税收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