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金华市出台《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金政发〔2018〕24号)。相对2003年出台第一轮积极就业政策,经过15年的拓展提升,这一轮就业新政可称之为“金华积极就业政策5.0版”。
《意见》分5个部分共21条,加强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顶层设计和总体部署,立足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就业总量压力依然存在、就业结构性矛盾更加突出的大背景,以更具竞争力的就业帮扶机制、更立体化的创业服务体系和更贴合实际的做法措施,为各类群体提供就业创业的优越环境。
● 关键词一:支持新兴业态
有关数据显示,金华市上半年快递业务量首次超过深圳,位列全国第三。电商、快递以及共享经济等新兴业态的快速发展已经成为拉动金华市就业数据向好的重要因素。
《意见》提出,完善新兴业态用工和社会保险政策。指导新兴业态企业与从业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符合条件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吸纳就业扶持政策。其他从业者可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常住地进行就业登记,参加养老、医疗保险和缴纳住房公积金,可享受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扶持政策。
● 关键词二:创业带动就业
推进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建设,到2020年,全市认定30家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争创10家省级示范基地,根据孵化数量及成效给予每家市级示范基地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意见》明确,加大对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创业资金扶持力度:初次创业的,可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在创业大赛中获奖的,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参加高校毕业生优秀创业者能力提升培训的,按规定享受优秀创业者能力提升培训最高为每年每人1万元的补贴;初次创办养老、残疾人、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的,给予连续3年合计最高10万元的创业补贴。
● 关键词三:帮扶重点群体
2018年,金华市高校毕业生总数约2.68万人,就业总量压力依然存在。《意见》提出,要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和基层成长计划。
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按每月350元(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按每月300元)标准,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加强对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帮扶,将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扩展到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将一次性补贴标准提高至3000元。
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和经各地扶贫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农户成员就业1年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生产经营主体,可给予每人每年3000元吸纳就业补贴,享受期限不超过3年。
● 关键词四:提升就业服务
强化校企合作力度,认定一批校企合作就业实践基地,对在校企合作中成效明显的企业经考核可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补助。
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运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参保职工提升技能。支持通过整建制购买培训项目等方式开展集中培训,提高培训补助标准,市区高级工及以上等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在原有基础上提高500元,初、中级工及专项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提高300元。
强化对基层服务平台支持,根据服务成效给予村(社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窗口)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开展高质量就业社区(村)建设活动,经认定验收给予一定的奖励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