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醒
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专项职业能力鉴定、企业人才自主评价及在金监狱服刑人员的职业资格鉴定不纳入年度统一鉴定范围;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考试项目,将根据部、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有关安排通知进行;为减少能耗、提升鉴定质量,同一职业、等级鉴定申请人数不足10人的,将进行资源统筹、调整鉴定时间。如遇鉴定量较大等特殊情况,考试时间将作适当延长;如遇国定假日或重大活动、职业技能鉴定国家政策调整等特殊情况,市中心将作相应调整并另行通知;如有在“2019年鉴定时间安排表”以外时间申请鉴定的,需说明理由另行报批,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安排鉴定。咨询电话:82366851 82366855。
3月11日从市人力社保局了解到,根据2019年浙江省职业资格鉴定计划,结合金华市题库资源和技能人才考核认定需求,市人力社保局制定了2019年金华市职业资格鉴定计划。
鉴定范围和开展鉴定的职业(等级)目录
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鉴定范围包括:全市(除义乌、东阳、永康、浦江外)二级(技师)职业资格鉴定;市本级三级(高级)及以下等级职业资格鉴定。其中,可开展鉴定的职业(等级)目录包括42个职业。分别是:焊工、电梯安装维修工、制冷空调系统安装维修工、机床装调维修工、车工、铣工、磨工、制冷工、眼镜验光员、眼镜定配工、美容师、美发师、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茶艺师、电工、电切削工、有害生物防制员、智能楼宇管理员、中央空调系统运行操作员、锻造工、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汽车维修工、铸造工、锅炉操作工、金属热处理工、钳工、育婴员、保育员、劳动关系协调员、保安员、评茶员、混凝土工、钢筋工、架子工、手工木工、防水工、砌筑工、模具工、安全评价师。
特别提醒:如遇重大政策变动,将按有关规定及时调整或取消;实际开考职业、等级根据国家职业目录、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及题库资源情况作动态调整。
鉴定时间安排和申报条件
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理论考试日期分别是:3月30日、4月20日、5月11日、5月25日、6月8日、6月15日、6月22日、7月13日、7月20日、7月27日、9月21日、10月19日、10月26日、11月9日、11月23日、12月7日、12月21日、12月28日。理论考试时间从上午8:30开始,技能操作类职业各等级实操考核与二级综合评审项目原则上在统一理论考试后1周内完成,如遇鉴定量较大等特殊情况,需分批、分天考核的,报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确认后实施。
申报条件:根据各职业现行《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执行。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若干意见》、浙人社发〔2014〕131号文件相关规定与现行《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不一致的,按现行《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执行;对2018年前按“双证书”(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招生的技工院校学生,兑现招生条件,按招生时规定的条件申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鉴定;凡香港、澳门、台湾居民,遵纪守法并符合申报条件的,可报名参加鉴定。
申报重点看仔细
据介绍,考生个人登录http://zyjn.zjhrss.gov.cn/osta(浙江省职业能力建设网)报名;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在校生统一由学校通过“浙江省职业能力一体化工作平台”(http://zyjn.zjhrss.gov.cn/osip/)批量报名;考生应根据申报条件和报名系统的设置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作出诚信承诺,若发现申报信息不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考试成绩。
考生须正确选择报考信息、上传本人白底彩色2寸免冠电子证件近照及有关证件资料(根据金华市“无证明城市”的要求,金华市范围内参保人员无需提供工作年限证明,将通过核验考生工作单位及社保缴纳年限等情况进行审查)。报名信息务必经本人核对,确认无误后下载打印“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考生完成“申报人承诺”签字后,将“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拍照上传至报名系统,完成鉴定申报确认。
资格审核前,考生若发现报名信息有误,报名人员可自行修改后重新报名,报名信息以考生最后一次确认为准。资格审核后,报名信息禁止修改;各职业一年之内有且只有一次补考机会,单科合格成绩保留一年(自成绩审核通过之日起算);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将收到相应的短信提醒,请在5日内完成网上交费,即视作报名成功;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报考;由学校统一批量申报的于报名截止后5日内完成与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财务结算,确保考生通过网络打印准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