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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丨2018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如何办理?

  原题:

  2018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如何办理?

  市民政局“四问四答”让你快速了解年检知识点

  3月21日,从市民政局传来消息: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浙江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广大社会组织非常关心的年检正式开始了。

  谁来检? 何时检?

  据介绍,凡2018年6月30日前经市民政局核准成立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参加年度检查,其中具有慈善组织属性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慈善法》的规定实行年度报告(简称“年报”)。

  据了解,通知下发之日起社会组织立即开展自查,于2019年4月30日之前将年检材料送交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各社会团体于2019年6月30日前(民办非企业单位于2019年5月31日前),将经业务主管单位签署初审意见的纸质年检材料报送市民政局。

  特别提醒:具有慈善组织属性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在“慈善中国”平台(http://cishan.chinanpo.gov.cn)向社会公开其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

  检什么?怎么检?

  ●社会团体

  年检主要内容: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依照规定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及财务管理的情况等。

  其中,报送材料包括:《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2018年度)》(一式两份);《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2017年度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社团需提交整改报告;其她需要说明的材料。

  特别提醒:具有慈善组织属性的社会团体,除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上的财务报告外,还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对本单位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内容应包括年度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情况、慈善财产的管理使用情况、慈善项目实施情况以及慈善组织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情况。

  ●民办非企业单位

  其中,报送材料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工作报告书(2018年度)》(一式两份);2018年度审计报告(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对本单位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取得执业许可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同时提交相关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特别提醒:以上材料均需报送原件,获得4A以上评估等级且在有效期内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不提交年度审计报告(教育培训类民办非企业单位除外)。具有慈善组织属性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第(二)项材料应当包括年度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情况、慈善财产的管理使用情况、慈善项目实施情况以及慈善组织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情况。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社会组织实行网上年检,各社会组织通过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部门窗口→市民政局→年检备案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在线办理”进行申报,填写年检有关材料,初审通过后打印(一式两份),连同其他材料一并上报。

  该负责人表示,对拒不参加年检和年检中发现问题的社会组织,市民政局将根据相关规定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其中,完整的年检通知可以在金华市民政局官网、金华市社会组织信息网查看。如果在年检填报过程中还有疑问,可以拨打咨询电话:82469616,82468676或者申请加入网上填报技术咨询QQ群:171610663、484792382、574562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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