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
《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出台
“十条措施”意在促进金华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7月1日从有关部门获悉,为解决当前金华市建筑业发展增速缓慢、转型升级乏力、核心竞争力不强、市场拓展能力下降等问题,金华市出台《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适用范围包括注册在金华市行政服务区内的,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
据了解,《意见》有增强市场竞争力、加大招商引企力度、实施“走出去”战略、减轻企业负担、提升金融服务水平、规范市场行为、打造行业品牌、培育龙头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强化目标考核等十条措施。
例如允许特、一级资质企业以联合体方式参与金华市境内的交通、水利、电力、通讯、城轨等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项目建设单位不得拒绝或变相拒绝。在国有投资大型基础设施项目招标中,开展评定分离试点工作,并在试点基础上推广评定分离工作;鼓励市外企业注册地迁入金华市,对企业注册地落户金华市的特、一级施工总承包企业,享受注册地总部经济扶持政策。鼓励企业通过母子公司资质平移,将市外母公司的特、一级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平移至金华市新注册子公司的,享受上述相同待遇;优化税收征收方式,实施财政奖励制度,支持企业外出承接业务。年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的企业,市外营业收入以2018年为基数,外地项目在本地申报收入的,每增加1亿元,由企业注册地奖励50万元。
与此同时,鼓励银行、保险机构等开发适合建筑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和信用保险业务。支持金华市银行与金华市龙头企业在国有投资的PPP、EPC领域开展合作。支持金华市国有银行分支机构,为“走出去”企业设立境外工程专项授信额度,专项用于支持企业承接“一带一路”国家的基础设施工程。对确定为帮扶类的企业,采用联合会商机制等方式,严格控制银行抽贷、压贷、断贷行为。支持企业向高资质发展,支持企业创国家级优质工程。企业取得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或获鲁班奖、詹天佑奖的,由市政府奖励100万元/项。支持特、一级资质企业加快发展,实行领导结对精准服务制度,指导和帮助企业提档升级、拓展市场、解决难题。企业年产值达到50亿元(非房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为10亿元),由市政府命名为“建筑业龙头企业”,产值达到20亿元的(非房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为5亿元),由市政府命名为“建筑业骨干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