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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出台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方案

  记者11月1日从金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为优化营商环境,提高生态环境执法效能,鼓励企业守法经营,近日,金华市出台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方案,今后将对正面清单企业实施差异化监管。

  根据《方案》,具备以下条件的企业将纳入正面清单:符合“三线一单”要求;环境信用“B”及以上等级;两年内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两年内未因生态环境违法受到行政、刑事处罚,且五年内未发生恶意偷排(含倾倒固废)、篡改台账记录、自动监测数据造假、逃避监管等严重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环保手续齐全、环境管理规范、污染防治设施齐备且正常稳定运行;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部门有关污染源自动监控、工况监控等方面的规定。

  生态环境部门将依据准入条件,会同相关部门及行业协会,制定拟纳入正面清单管理企业名单;企业自查认为符合要求的,也可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提出纳入正面清单的申请。

  正面清单有效期为3年,其间,金华市将对正面清单企业实施差异化管理。比如,对正面清单企业的环境检查将以非现场方式为主,发现问题,先由企业自查提交报告,审核发现环境违法线索,再做现场检查;正面清单企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对正面清单企业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和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措施。

  生态环境部门将把正面清单企业全部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在清单有效期内,对企业至少进行一次“体检式”现场帮扶,及时了解企业现状,督促企业提高环境管理水平。正面清单企业若存在恶意环境违法行为,生态环境部门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移出正面清单,并将其列为“双随机、一公开”特殊监管对象,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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