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金华义乌市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非法印刷出版物课堂笔记侵犯著作权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包某某系义乌一家包装印刷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告人兰某某于2020年3月受雇于该包装印刷公司担任厂长,负责公司人员管理、生产等。2020年下半年,被告人雷某根、雷某华委托该包装印刷公司印刷出版物课堂笔记10万册左右,货款金额达40万元左右。2021年2月,义乌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工作人员在被告人雷某根位于义乌北苑街道的仓库内查获课堂笔记共计7万余册。
经义乌市新闻出版局鉴定,涉案的课堂笔记均为非法出版物。经人民教育出版社鉴定,扣押的课堂笔记未经授权,100%复制其社出版的人教版义务教育教科书内容,严重侵害其社合法权益。被告人包某某从中获利3万元、被告人雷某根从中获利5万元。
义乌市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包某某、雷某根、兰某某、雷某华两年六个月至三年的有期徒刑,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相应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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