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金华市浦江县经济开发区项宅到莲塘路上,发生一起电动三轮车撞倒行人后逃逸的交通事故。接警后,浦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反应迅速,慎密侦查,不到1小时便成功侦破这起交通肇事逃逸案。
7月24日,犯罪嫌疑人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浦江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昨天晚上8点09分,浦江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接到110指令,浦江县经济开发区项宅到莲塘路上,发生一起车辆撞伤行人的交通事故,肇事车辆已逃离现场。
现场位于浦江县经济开发区中项路与项南路交叉口以北,现场除少许血迹外,无其他任何有价值的线索。被撞行人马某(男)与陈某(女)已被送往浦江县人民医院救治,经法医鉴定,陈某伤势已构成重伤。
通过初步勘察调查,城区中队值班民警陈小军从一名围观群众处得知肇事车辆为一辆电动三轮车。由于事发路段没有路灯照明,目击证人连车辆颜色和驾驶人体貌特征都没看清。
20点19分,赶到现场的中队长黄彪了解基本情况后,一边迅速向值班领导汇报,一边启动交通肇事逃逸事故侦破机制,成立现场勘查组、走访排查组、沿途追踪组和视频调查组全面展开事故现场侦查。
20时50分,事故中队长通过监控分析,发现肇事嫌疑车为一辆带棚的电动三轮车,后栏板处有一行字,车上还载有类似一个手推车的物品。
20时55分许,城区中队副中队长带队的走访排查组,在离事故地点不到500米的一家超市店门口发现了一辆与视频监控研判出极度相似的电动三轮车,随即向中队领导进行了汇报。